为广泛深入宣传家庭教育的科学理念和知识,进一步增强家庭教育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助力家长树立正确家教观念。5月15日,松溪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法院等单位开展“提升家教能力 引领成长航线”家庭教育骨干队伍暨爱心妈妈素养提升培训活动。

以“提升家教能力 引领成长航线”为题,现场氛围热烈,收获满满,纷纷表示收益匪浅。


专家引领,干货满满


特邀福建教育学院关工委常务副主任、研究员,省教育学会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专委会理事长官明辉专家围绕“科学育儿”“亲子沟通”“情绪管理”等主题宣讲了家庭教育和青少年儿童心理健康知识,为家长们提供了科学应对子女心理健康问题的方法和思路,通过生动案例和实用技巧,帮助家长破解教育难题,现场互动频频,掌声不断!

暖心反馈,收获成长


参与家长纷纷表示:“课程让我学会了如何与孩子有效沟通”“爱心妈妈的培训让我更有信心培养出更优秀的孩子”

家长如果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八条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三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无小事,成长有温度

松溪县检察院将继续以爱为帆

以智慧为桨

共同引领孩子的成长航线

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供稿|吴爱玲

核稿|王敏

审批|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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