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援助,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感谢法律援助中心,感谢法律援助律师。”近日,受援人张某将一面印有“铭法律之公理,解百姓之危机”的锦旗送到昆明市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对该中心及法律援助律师在其面临困境时伸出援手表示衷心感谢。
张某在昆明务工期间被他人打伤,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所受伤害为工伤。由于所在公司未为张某购买社保,其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张某向云南省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因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
仲裁裁决后,该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满,向法院提起诉讼。面对经济压力和高昂的医疗费用,张某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遂向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张某的情况和案件细节后,迅速协助其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云南弘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卫华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接受指派后,律师立即与张某取得联系,开展援助工作。在仔细查阅对方起诉书及证据材料后,律师尽最大努力为张某争取后续医疗费用。最终,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某26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农民工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力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其就业环境,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一直致力以专业力量和持续行动构建农民工权益守护屏障,并将继续秉承“公平正义、服务为民”的宗旨,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每一名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记者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