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出台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实施规范后,肇庆于全省率先发布《肇庆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公共数据从“资源”向“要素”转化提供合法路径。
5月15日,肇庆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解读。
据悉,公共数据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履职尽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作为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其公共性、权威性、基础性等特征,对于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办法》共6章33条,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的范围及各参与方的职责,规定公共数据资源的授权、供给、运营及安全管理等流程,以提升公共数据资源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高政府治理效率。
《办法》明确适用范围和各方参与主体职责,建立健全授权运营体系。《办法》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清晰界定了数据管理机构、实施机构、运营机构、开发机构、数源机构、数源主体等各方参与主体的工作职责,形成了系统全面的授权运营工作体系。
《办法》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规范授权运营活动。《办法》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的原则,构建“一场景一授权,一场景一审定”的授权运营模式,并建立动态监管与透明化披露机制,保障公共数据安全性和合规性。
《办法》有助于用好先进技术,保障数据安全可控。《办法》要求做好全生命周期数据安全管控与技术创新,使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确保“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防范数据关联汇聚风险。建立分类分级保护、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制度,严格管控原始数据直接进入市场。
《办法》压实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明确实施机构要联合网信、公安、保密等有关部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安全评估检查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和审查,筑牢数据安全防线。
“通过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制,明确数据目录管理、分类分级、安全责任等规范,既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发。”肇庆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海龙介绍,该局将围绕《办法》,持续完善配套机制建设,细化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流程,依法合规选取运营机构,以市场需求为牵引,推动一批高质量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向市场流通,促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安全管理机制,压实各方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基本原则,切实保障数据流通安全合规。
采写:南都记者蔡雯 通讯员 宁健彬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