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伪造通行记录、虚构行驶里程“跑长买短”,以为能“钻空子”逃避高速过路费,殊不知耍“小聪明”要付大代价。5月14日,贵州罗甸县人民法院发布近日审结的这起案例,一个月逃缴高速过路费上万元的两男子因此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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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初,广某甲无意中发现ETC系统能识别车辆中携带的其他OBU设备后,便想通过“跑长买短”的方式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以减少载客营运成本。此后,广某甲将该想法告诉广某乙及王某(另案处理),并商议若其中一人从广东地区载客来到罗甸地区后,先将车停至高速公路上的罗甸大小井服务区或罗甸停车区,由广某甲或广某乙驾驶广某乙的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携带其他OBU设备就近驶入高速到服务区内更换广东来车的OBU设备,逃避从广东到罗甸路段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截至案发时,三人共计逃缴高速过路费1.29万余元。案发后,三人已将逃缴的高速过路费全部补缴完毕。
法院认为,广某甲、广某乙以非法占有自己或他人名下长途营运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应缴纳的通行费为目的,经共谋后在近一个月的期间内,陆续采取在自己或他人名下的长途营运汽车即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站时,临时更换为其他行驶短途汽车的通行设备的欺骗方式,致使通行设备的管理者产生错误认识后,从而少缴纳了高速公路通行费……两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鉴于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全部损失等情节,同时结合广某甲具有多次故意犯罪前科的情况,法院遂作出判决,广某甲、广某乙因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ETC逃费行为不仅造成国有企业财产损失,同时也破坏交通管理秩序。当前,高速公路网络设备不断完善,通信数据及相关检测设备全线覆盖,足以让各类逃费行为无所遁形。广大公众要筑牢守法意识,切勿心存侥幸。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