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陕西勉县发生的一起因过量饮酒致死案件近日迎来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死者自行承担95%主要责任,女友及其姑父因未及时送医共同承担5%过错责任,赔偿家属5.6万元。该案民事判决书已于2025年5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 ‌酒局失控:两瓶白酒引发悲剧

据判决书披露,时年34岁的韩某与女友张某交往多年。2024年1月21日,二人携带两瓶白酒前往张某77岁姑父蒋某家拜早年。席间韩某自饮近两瓶白酒(约1000毫升),期间蒋某曾劝阻,张某也因男友饮酒过猛遭其脚踢辱骂。餐后张某外出购买解酒饮品,返回发现韩某已出现摔倒、尿失禁等症状,但未及时送医。次日凌晨韩某被确认死亡,血液酒精浓度达450.73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5倍。

■ ‌司法认定:三重责任边界厘清‌

勉县法院审理认为:

死者主责‌: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韩某对自身酒量及酗酒风险应有明确认知,且在无劝酒胁迫情况下自主过量饮酒;

共饮者次责‌:蒋某作为酒局组织者,张某作为密切同行者,在韩某出现意识障碍、失禁等危险信号后,未采取送医等必要措施,构成“轻微过失”;

帮厨无责‌:协助做饭的赵某及蒋某智力残疾妻子,因未参与饮酒及事后处置,不承担法律责任。

■ ‌裁判要旨:注意义务的司法衡量

判决书特别指出,虽张某曾多次劝阻且实施购解酒药、清洁护理等行为,蒋某年逾七旬持续陪护,但二人对韩某摔倒后可能存在的颅内损伤等风险存在救治迟延。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酌定承担113万元总损失额的5%赔偿责任。

本案再度引发公众对“共饮者责任”边界的讨论。法律界人士提示,酒局参与者对醉酒同伴负有救护、通知、协助等义务,漠视危险信号可能构成侵权。

(信息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红星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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