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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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要怎样订立才有效?
赵明泽律师解答:
(一)代书遗嘱一定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也就是说最少有两个见证人,其中一人可以既是见证人又是代书人。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够做见证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书人在代书遗嘱时,只能用亲笔手写的方式,不能运用打印等其他方式。代书人在书写遗嘱时要严格忠实于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将遗嘱人表达的遗嘱内容准确无误地记录在代书遗嘱中。
(三)代书遗嘱的内容要素要完整,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均需在遗嘱上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果遗嘱有多页的,每一页都要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字并写上具体的年月日。
(四)立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代书、见证人见证必须在同一时间及空间内完成。
赵明泽律师补充: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赵明泽
山东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本人凭着对律师业的热爱和对法律知识的熟悉,加上勤奋好学、自强不息的精神,以及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敬业精神颇得当事人赞誉。为人正直,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严谨的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富有责任心和正义感。
多年来,致力于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工作其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及不断钻研法律的精神是在一次次案件中取胜的关键因素。开庭过程中反应灵敏、思维严谨,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方面积累了较多成功办案经验,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愿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竭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各种利弊,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用真诚、专业、高效的服务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全力以赴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当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请拨打赵律师咨询电话,将会给您最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