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一家流浪动物救助站近期接到当地多名爱狗人士和热心粉丝控诉,反映沈阳市沈北新区一家批发超市的老板以爱心领养流浪狗为名义,将流浪动物救助站的狗狗骗回家后残忍杀掉烹食狗肉制品,并将烹煮视频转发到个人微信朋友圈,同时在微信群扩散传播。
救助站工作人员谭先生表示,该店铺老板利用虚假爱心骗取被收养的流浪狗,实则用来烹食狗肉制品的行为比较过分,在朋友圈分享“狗肉盛宴”的视频令人发指。他希望该店铺老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公开道歉,不让真正的爱心遭到践踏。
目前,沈北新区公安分局新城子街派出所民警表示,超市老板烹食狗肉事情属实,相关部门正在研讨如何处置。
由于流浪狗属于无主之物,超市老板的行为是否需担责?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对于流浪狗此类无主之物的处理,并不侵犯他人权益,因此行为本身虽恶劣但从法律上无禁止性规定。但本案中,超市老板若与送养人之间达成过领养协议,领养后宰杀行为无疑是对合同的根本违约,送养人可主张相关违约赔偿。此外,超市老板宰杀流浪狗,若是用于出售,由于流浪狗未经检疫,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最高将面临30倍罚款,若造成食源性疾病或死亡,甚至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