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贾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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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使用虚假学历,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该合同是否无效,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返还因学历加成而多余支付的学历工资呢?可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呢?本文引用陕西省高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进行简要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月,大聪明在入职某公司时提交了某高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双方签订三年期的《劳动合同书》,约定大聪明在该公司物业管理岗位担任副经理职务。2018年4月起,某公司出具《工资调整通知单》,载明每月向大聪明发放的工资中增加学历工资500元。2021年双方续签《劳动合同书》也约定工资构成中包括学历工资500元。某公司自2018年4月起每月发放的工资中均包括学历工资500元,直到2023年3月大聪明离职。后某公司核实,大聪明持有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为假证。某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返还学历工资未获支持,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入职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受教育等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大聪明入职时向某公司提供虚假的学历证书,造成某公司在受欺诈的情形下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并每月向大聪明发放学历工资,且大聪明认可其提供的学历不真实。故双方关于支付学历工资的合同条款因一方欺诈而无效,大聪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收取的学历工资应予返还。

三、律师分析

1、使用虚假学历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的有效性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在本案中,劳动者大聪明在入职时故意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属于欺诈行为,导致用人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中关于学历工资的条款因欺诈而无效,但考虑到本案中劳动者已经实际提供劳动,并不一定影响劳动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实务中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单位可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因此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如存在欺诈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公司解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退还全部工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均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受教育、工作简历等情况,以决定是否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劳动者负有如实说明义务。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本案中,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的学历工资500元是基于劳动者提供的虚假学历,因此该部分工资属于因欺诈而无效的条款,劳动者应予以返还。然而,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期间应得的工资(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属于合法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无权要求返还。

4、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建议


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者学历信息的审查,可以通过学历认证平台或直接向颁发学历的学校核实学历真伪。此外,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可以明确约定,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或欺诈行为的后果,包括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退还额外支付的工资等。劳动者在求职时应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学历信息,避免因弄虚作假而承担法律后果。如果劳动者因学历不符而担心无法获得高薪岗位,可以选择通过正规渠道提升学历或能力,而不是采取欺诈手段。此外,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误解或疏忽而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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