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之间,家中两栋祖屋被决堤的河水夷为平地。让福建陈女士庆幸的是,事发当晚房中无人。事发后她了解到,“下游新修的河堤比上游老河堤高出很多,我家就在那个豁口位置,这才导致了灾祸。”

近一年来,陈女士多方反映此事希望追责,官方则答复防洪堤设计修建合法合规,“百年一遇洪水属不可抗力”。

洪水来袭——

村中两栋祖屋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

陈女士夫家姓刘,祖宅在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蓝溪镇湖里村,该村北侧有一条河叫黄潭河,河道在这里出现一个“L”形的弯度,而陈女士的夫家宅基地就在河道弯曲处的南侧三四十米处。

“宅基地上有一新一旧两栋房屋,平日我们人都在外面,过年过节一家人都会回到祖屋一起过。”陈女士说,然而,2024年夏天,当地一场持续的降雨却毁掉了祖屋。


村中两栋祖屋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

“那段时间连着下了好几天的雨,上游还泄了洪。”陈女士介绍,他们是次日接到邻居的电话才知道家里的房子被冲毁了。邻居们描述:6月16日晚上十一二点的时候,位于陈女士家房子后方不远处的河道决堤,汹涌的河水夹裹着木桩和石块倾泄而下,对包括陈女士家在内的诸多房屋产生冲击,邻居们当晚曾听到外面的巨响。

邻居们次日拍摄的现场视频显示,陈女士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已被夷为平地,现场还留下粗大的树干,“如果不是这些上游冲下来的树干持续冲撞,房子可能也不会塌。”陈女士说,除了她家的两栋房子外,村子里其他部分村民家中的老旧房屋也不同程度受损。



大雨前后对比照

发现问题——

上下游老新河堤高度不同留“豁口”

灾害过后,陈女士却发现,在洪水肆虐的背后,村庄房屋受损还有着人为因素。

“在洪水之前,政府刚刚投资几千万,对我家背后的河堤进行了加固治理。”陈女士介绍,2023年5月,当地曾发过一次洪水,当时的河道防洪堤已不足以保护沿岸村庄,河水就曾漫过河堤进入村庄。

陈女士说,当地政府于2023年下半年投巨资启动了黄潭河河段治理工程,2024年4月通过初步验收,“但我们了解到的是,从设计到建设可能都存在问题。”

陈女士说,按照项目设计,她家背后河段的河堤下游约200多米长部分设计新修了防洪堤,而恰在陈女士家房子后方有100多米保留了原来的河堤,新旧河堤目测高度落差一米多,“在河的上游也设计新修了防洪堤,加上对岸全段新建的护岸,就等于在我家背后这段留下了一个豁口。”


上下游老新河堤高度不同留“豁口”

搜集证据——

认为新修河堤设计建设有问题

据陈女士介绍,她在事后取得的上杭县黄潭河蓝溪镇黄潭段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图纸显示,设计公司在当事河段右岸设计了214米的新建防洪堤,起点洪水位为189.41米,按对应堤高程应为189.71米,但施工图未按审批稿设计,人为把洪水位抬高了30厘米,这样,堤顶高程也就抬高了30厘米。“我发现这个问题后,他们说洪水位是人为搞错了,堤顶高程抬高30厘米是考虑2023年5月7号的洪水水位。”陈女士说,等于说按照这个设计新河堤已经比旧河堤高出0.6米,然而施工队在施工中,又加了1.1米的防浪墙,这样就造成了新河堤高出老河堤约1.7米之多,而新修防洪堤的起点位置就在陈女士家背后不远处。从陈女士拍摄的现场照片中,下游新修河堤的确高出决口处老河堤不少。


计公司曾承认人为原因导致下游洪水位抬高了30厘米

“事后我们和有关单位还在一起座谈过。”陈女士说,当时设计公司曾承认人为原因导致下游洪水位抬高了30厘米。而施工单位向上延长8米及加防浪墙,陈女士称曾向政府工作人员求证,对方表示并不知情。

2024年8月,针对陈女士反映,龙岩市上杭县蓝溪镇人民政府回应称,设计公司在黄潭河治理工程现场踏勘之初提出,山体至下游蜡烛厂200米河段已建防洪堤,防洪堤外建有透水砖步道及阶梯式护脚(2017年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根据《福建省龙岩市黄潭河治理方案》,本段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位为189.41-189.57米,而蜡烛厂至山体旧洪堤顶高程为189.29-189.64米,不足十年一遇位置为蜡烛厂上游长6.5米段,高程比10年一遇洪水位低12厘米,所以蜡烛厂至山体整段基本能达到10年一遇洪水位,且防洪堤外部又有护脚加固,结合上述情况,此段河段未进行新建防洪堤设计。

关于该说法,项目设计负责人2024年7月底也曾致电陈女士,明确表达了陈女士家后边未重新设计修建防洪堤的原因是因为那里原有防洪堤,这位负责人承认该河段确有6.5米长度未达到10年一遇洪水标准,有一个0-12米高度的缺口,其承认属于设计的不合理,“为什么下游新建的防洪堤会比已建的(旧的)高那么多呢?其实高在了防浪墙。”这位负责人称,新建的防洪堤也只是防10年一遇洪水的标准,建设单位在施工时加建了防浪墙,并将新堤起始位上移。而上杭县水利局也曾在当年8月两次回复此事称,原计划修建214米,但实际起点位置上移了8米,实际修了222米。

“起点位置延长上移8米,使豁口更加靠近我家房子,造决堤时洪水直冲我家房子。”陈女士说。


新老河堤数据对比

相关答复——

两级水利部门均认为洪水致损系不可抗力造成

陈女士曾就有关问题向当地水利部门反映。

2025年3月,上杭县水利局回复:据了解,2024年6月16日黄潭河洪灾约百年一遇,远远超出本段河道原有堤防、护岸及规划设计堤段的防洪抵御能力,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经核实,在2023年7月之前的工程设计中,经建设单位、有关部门等共同研究确定,该段旧防洪堤没有毁坏,不列入建设。设计单位仅对有列入建设的防洪堤段,进行勘察设计、提交设计成果。因此,设计单位未存在违规行为。

在黄潭河蓝溪镇黄潭段治理工程湖里村右岸防洪堤实施过程中,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该段基础开挖,基底设计高程以下存在淤泥杂物,为衔接上游老防洪堤、下游新建防洪堤的防浪墙,经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研究进行适当优化调整,属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理优化调整,属于一般设计变更已履行一般设计变更手续,符合水利工程设计变更要求,施工单位未存在违规行为。

陈女士及其家人不服,向上一级水利部门提起复查申请,2025年4月,龙岩市水利局复查意见书重申了这场洪灾系不可抗力。同时再度明确,陈女士所诉上游堤防为原有旧堤防,且该防洪堤能提供一定的防洪能力。在上杭县黄潭河蓝溪镇黄潭段治理工程设计阶段,因资金有限,为解决其他未设防河段防洪问题,根据轻重缓急原则,在安排新建堤防护岸项目时未将此旧防洪堤纳入新建、改建范围。该局认定设计和建设两公司并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对此,陈女士及其家人仍不服,已向福建省水利厅申请复核。

获赔情况——

一栋祖屋建于2013年 最终获补贴11万,决口段老河堤防洪标准成疑

据陈女士介绍,其家中被毁房屋一老一新,老房子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建的,新的房子则建于2013年,当时花费六七十万。“当时我们借了不少钱,近些年才还清。”陈女士说,不料刚还清欠款,房子就在洪灾中被毁掉。“我们觉得原宅基地位置已经不适合建房住人,本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宅基地问题,但没有解决,最后是我们自己出钱买。”陈女士说,买宅基地花费了20万元,目前仅盖起了主体,已欠下不少债务,无钱续建。而在灾后当地部门给陈女士家补助了11万元,“就是杯水车薪。”陈女士说。

“我们还找了水利方面的专业人士进行过了解,按照相应标准,下游修建的防洪堤防洪标准已超过了20年一遇,但我们房子后面的老防洪堤连10年都达不到。”陈女士说,她曾向政府部门申请项目信息公开并拿到相关资料,资料中地勘信息明确显示其家后方河堤的防洪能力只有3-5年,所以她认为存在重大失误。“我曾与他们交涉,但各部门只强调10年一遇洪水位,不正面回复10年一遇防洪标准和能力。”陈女士还表示,官方曾以资金有限回应未新建质疑,但项目设计建设不仅对对岸无人居住区域斥资修1000多米长护岸,而且陈女士还了解到,项目验收时尚有资金结余。


工程地质报告

关于这次洪灾,湖里村另一户村民告诉记者,事发当晚,洪水已经淹了她家的院子,她和家人无奈从侧面楼梯撤离,次日发现自家房子最高水位曾被淹到5米的高度,院墙被冲塌,房内家具电器全部报废,门窗也被冲走,但幸运的是因未被正面冲击,房子总算保住了。

“刘家的房子是彻底冲没了。”这位村民表示,之所以会造成这么大的损害,她也认为是河堤工程的修建存在问题,下游修的高高的,上游有个豁口,当时上面的草都清理了,结果那一段一直没修,“我当时就跟他们说过,那段不修是不行的,最后还是没修,如果修了,水漫出来的冲劲儿不会那么大。”

相关回应——

强调洪灾与防洪堤建设没关系

近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联系上杭县水利局相关负责人未果,之后联系到了蓝溪镇水利站刘姓负责人,“她所反映的情况是不符合事实的,去年是百年一遇的自然灾害,这是官方已经认定了的。”这位负责人说,该河段本来有老的防洪堤,下游新建河堤都是按照十年一遇的标准设计修建的,上游的老河堤也具备预防十年一遇洪水的能力。对于上下游防洪堤被指落差问题,该负责人未正面回应,强调说“房屋受灾是因为百年一遇的灾害,跟防洪堤没关系。”

随后,黄潭河防洪堤项目涉及负责人廖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此前说过的话曾被断章取义,因而不愿多说。但廖女士也强调了事发时的灾害为百年一遇,而他们设计的是十年一遇的标准,并不能防御百年一遇洪水。

廖女士表示,老的防洪堤是否能达到防十年一遇洪水的能力是有报告支撑的,不是当事人咋说就是咋样的。

对于下游防洪堤被指高于上游的问题,廖女士否定了建设方擅自修改方案的说法,“那是因为下游有做防浪墙的原因,防浪墙也是原本有设计的,但我们的挡墙跟老的挡墙是齐平的。”廖女士称,陈女士家的位置在弯道的下游侧,正对洪水流向的位置,“没有那么拐,她家在洪水直冲的位置。”

律师说法——

若当事人能够证明质疑,责任方不能免责

“如果能够证明水利工程的设计建设不科学,导致洪水对房屋的损害被放大,那么对于这部分扩大的损害,责任方则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责。”就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日前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本事件中,当地水利部门认为去年6月的洪灾是百年一遇,属于不可抗力。如果该认定成立,那么因洪水直接造成的损害,相关责任方则不需承担责任。

赵良善同时介绍,《民法典》还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事件中,陈女士认为设计方未根据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按施工图施工,若能证明这些行为与房屋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赵良善强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如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如果陈女士能够证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可以依据该条例追究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此外,《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明确了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满足要求,影响工程主要功能正常使用,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属于质量事故,相关责任单位需承担责任。陈女士家的房屋因防洪堤的问题被冲毁,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若能认定防洪堤存在质量问题,可依据此规定维权。

赵良善称,陈女士虽然取得了一些证据,但水利部门认为这些属于合理优化调整,已履行相关手续。因而,陈女士需要进一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设计建设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且这些行为是导致房屋受损的直接原因。受损害方还需证明房屋受损与水利工程设计建设不科学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由于此类事件涉及专业水利工程知识,通常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对防洪堤的设计、施工是否符合标准,以确定设计建设与房屋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责任程度。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何南 编辑 荣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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