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对生活又充满了希望,她现在情绪平稳,身体状况也好起来了,她嘱咐我,一定要向检察官表示感激。”徐某的女儿连声向发放救助金的检察官道谢。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大坝镇83岁村民徐某是一起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她行动不便,独自居住,不会使用智能手机,便将13000元现金放在床头下,不幸被他人骗走。该案发生后,徐某生活陷入困境,情绪焦虑反复,被告人将赃款挥霍一空无力赔偿。徐某所在村的村党支部书记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向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大坝镇“塞上枫桥式检察工作站”的检察官反映此事,当天值班的检察官向案件承办人询问核实后,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托检察工作站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加快司法救助金发放审批流程,于五日内为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8000元。
今年2月才成立的“塞上枫桥式检察工作站”,通过构建“检察+村社+网格+治保”服务模式,接受群众来信来访,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聚焦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广泛收集民生领域法律监督线索,延伸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推动检察工作更深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截至目前,“塞上枫桥式检察工作站”共收集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监督线索15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协助大坝镇依法化解信访矛盾3件,开展法治宣传1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
2024年11月16日,李某某驾驶出租车拉乘客马某及其朋友在行驶途中,因拐弯刹车,导致马某与朋友发生碰撞,马某与李某某随即发生争吵,李某某停车后与马某扭打在一起,造成马某头部和脸部受伤,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该案发生在大坝镇管辖范围,为解决双方赔偿问题,维护治安稳定,网格员将线索反馈给检察站轮值检察官。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将线索移送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遂与派出所民警、司法所调解员多次前往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家中,从法理、事理、情理角度,讲解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危害后果以及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等法律规定。
据了解,李某某与马某案发前认识,有一定生活交集,此次因车辆行驶过程中急刹车引发冲突,综合考虑案情,在背对背调解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在“塞上枫桥式检察工作站”召开案件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村干部、网格员、治保委员及当地村民代表等多方参与,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以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李某某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认罪悔罪等进行陈述。
“老马,对不起!都是我不对,我如果当时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这起案件就不会发生,我愿意赔偿你的经济损失。”听证结束后,李某某与马某就伤害赔偿达成和解,当场在检察工作站签订和解协议。检察机关综合听证员意见,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面对面化解矛盾,“一站式”解决问题,情景式普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工作站另一项职能是“巡回检察”,助力社区矫正提质增效。检察官通过查阅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查看社区矫正定位监控系统、与社区矫正对象谈话等形式,对大坝镇司法所交付和接收、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矫正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对执法不规范问题依法进行监督。同时,结合大坝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检察官以“违反监管规定被收监”典型案例为切入点,通过情景模拟、法条对照等方式向在矫对象普及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规定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解答各类政策法律问题,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管在控、遵纪守法。
(本报记者 申东 本报通讯员 韩淑存 王燕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