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名称不得标新立异!规范民营医院发展通知来了

近日,为规范民营医院发展,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黔卫健发〔2025〕5号),明确提出多项措施加强民营医院监管,重点整治科室名称标新立异、虚假宣传等乱象,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图源:贵州省卫健委

重点一:

科室设置须规范,名称不得“博眼球”

《通知》明确要求,民营医院科室设置应与诊疗科目、医师资质及设备设施相匹配,严禁为吸引眼球设置名称怪异的科室。例如,不得使用与诊疗内容不符、刻意模仿知名机构或带有误导性质的科室名称。

此外,仅登记一级诊疗科目的民营医院不得开展技术复杂、风险高的医疗服务项目,违规对外出租或承包科室行为将被严查。

重点二:

全面规范执业行为

名称使用严把关:

民营医院不得使用“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公立医疗机构专属名称,以及“省立”“市立”等易混淆名称,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含“国际”“中国”等字样的名称。

人员资质强监管:

严禁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医师执业范围须与注册类别一致,重点监管器官移植、辅助生殖等高风险领域人员资质。

依法执业全公开:

医疗机构需在院内公示《依法执业承诺书》,二级以上医院须设专职依法执业管理部门,重大违法行为须立即上报。

重点三:

医疗质量与安全再升级

民营医院需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落实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定期开展“三基三严”培训。同时,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药械管理,严禁使用过期药品、耗材,严控抗菌药物和抗肿瘤药物滥用,加强中药饮片全流程管理。

重点四:

支持与监管并重,引导健康发展

《通知》鼓励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错位发展,优先布局眼科、康复、医养结合等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及医保集采。同步强化综合监管,严打欺诈骗保、虚假诊断、过度医疗等行为,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将违规行为纳入机构及个人信用档案。

重点五:

严控虚假宣传,保障患者权益

民营医院发布医疗广告须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合法,不得虚构服务项目或雇佣“医托”。自建网站、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需严格审核用语,违规者将面临严惩。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旨在通过“规范+扶持”双轮驱动,推动民营医院回归医疗本质,提升社会公信力,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安全的多元化医疗服务。

来 源 / 华夏e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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