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秦某华与被告黄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之后因被告黄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秦某华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奔驰车主可通过“Mercedes me” 手机软件利用车载互联系统远程掌握车辆信息。据此,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与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请求协查,要求远程强制开启车载 GPS 定位系统,定位并追踪到被执行人黄某名下银色 CLA45AMG 车型停靠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宁波火车站附近。

案例来源:(2019)沪0118执2947号

「法律评析」

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却因无法定位车辆难以执行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绕不开的话题。笔者在《》一文中,列举了常见五种查找被执行人车辆的方式,这五种方式对于普通债权人而言实现的难度不可谓不高。

现在越来越多的车辆生产商开始强调生态服务、捆绑式销售、账号身份绑定模式,从而给债权人实现债权带来了巨大的机会。

例如,在本案中执行法官便通过奔驰APP定位到了被执行人的车辆。这就意味着倘若车辆带有找回功能或账号身份绑定功能时,债权人就可以利用此等方法请求法院向车辆生产商或车载系统服务商发出协查通知,请求定位车辆的具体位置,从而实现债权。

而相较于油车,电车销售模式以及生态服务更普遍会采用此等方式,典型的如鸿蒙智驾系统。倘若法院与公安要求车载系统服务商必须提供联网信息,无疑会给电车的这种模式带来巨大的影响,或有可能给油车市场提供更广阔的销售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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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团队专业致力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执行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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