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案宣判维持一审,在没有任何新的补充证据的情况下,最后判的竟然完全照抄一审的内容,哪怕后来男方匹配到了通天代也没用。

有没有采纳辩护意见,判决书有没有作出回应和司法说理,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至今都不太清晰。



像一个律师说得,时至今日,中国的刑法人不得不承认,刑事审判体系并没有发挥设计时的效力:我国刑事诉讼的起诉无罪率低于彩票中奖率,二审改判率接近雷击伤亡率,设计出来纠正错误的一切机制基本只起巩固错误的作用。

到了现在,面对整个案件和暴露出来的信息,这件事有3个问题比较明显。

第一,物证问题。整个案件判下来,根本没有能证实男方强奸的有力物证,相反却有否定男方强奸的强力证据,那就是事发后的检测,女方STR分型未检出,说得通俗点,就是女方内裤和私密部位,没有检出男性的DNA证明接触。



这个问题大家都避而不谈,包括审判长也没有回答,而只敢在处女膜问题上混淆概念。无STR分型,意味着没有直接皮肤接触,没有皮屑、油脂、体液等常见生物检材了,如果男方真的强奸了,不可能没有。

平时摸一下都能检测出来,你告诉我强奸检测不出来?也许有仙女说了女方也许洗了澡呢?这里也科普下,除非女方用消毒水、强酸强碱和双氧水之类的东西来洗里面,否则不可能洗掉。



第二,程序问题。据说逮捕令签发竟然比DNA报告早4天,司法鉴定还没有出来已经做了批捕的操作,这程序没问题吗?这个问题也是热议的问题,为什么没有答记者问?

还有控诉材料,卷宗遗漏的问题,报警批捕的原材料本来是69页的但上报的只有50页,一送审查起诉的时候又漏了不少,这个又作何解释呢?



第三,逻辑问题。首先很难让人明白的一点,就是像这种几乎照抄一审的案件,如果真的事实清楚证据明显没有争议,怎么会那么多次延期迟迟不下判决?

从法律的证明规则上来说,原本有两个黄金定律,一是谁主张谁举证,第二是疑罪从无。可是在实际大量的强奸案例中,这两点完全反过来了,律师爆料很多强奸案都是无罪从有,且做有罪推定的证据闭环,反而需要男方陷入无限自证中。



就像这次大同订婚案,全程的交易味满满,哪怕过后商量房产加名才行不然告强奸的谈判,本身就有问题,注意,我这里提到的问题不是强奸的可能性问题,而是是否有做局可能性的考量。但很遗憾,虽然可能性存在,但没谁考虑女方是否做局,只往男方强奸上找说得过去的依据。

如果STR分型都不能作为认定或者否定强奸的依据,那么认定男方强奸的依据又是什么呢?用录音口供完成闭环却否定鉴定结果,这明显有些荒唐。毕竟录音口供这东西本就很模糊,有当事人认知不清、迎合敷衍以及诱供逼供等可能存在,所以物证明显更重要和客观。

看审判长答记者问,连当时的情景都说出来了,这让我很诧异,房间里明明没有监控,谁也不知道啥情况,为什么就直接认定女方烧窗帘跑出去是呼救和反抗的情景?先不说女方打火机哪来的,就说这有没有可能是女方故意这样操作做局呢?



至于床单上有双方DNA这不很正常吗?两人都躺过,这也不能证明双方发生关系,且就算发生关系也不能认定是用强啊。这些基于认定强奸的片段推理,都排除了合理怀疑吗?

最重要的就是说拖拽的视频,究竟是事前还是事后,如果是事后,有没有可能女方其他更多的要求没谈拢,女方突然发疯然后跑出去,男方被吓一跳,出于担心女方安危的情况将其拉回来?这也是完全有可能的,可能性不止一种,为什么偏偏认为是强奸拖拽?







至于其他的问题,比如说审判长说为了尽可能减少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所以要求提前房产加名,这就很魔幻。还有说退了彩礼,其实是事发八个月后闹大了女方才说退,这都没说清楚,是为啥呢?



通过大同订婚案,很多荒唐的强奸案被曝光了除了,比如隔空强奸、女上位强奸和睡梦强奸等案件,让人大跌眼镜的同时,也明白了现在女人告一个男人强奸,有多么简单,且就算是诬告都很容易成功。





现在都在说女性保护,却没有法律人士解答女性诬告的时候,明明同意事后不同意,男性该怎么办,怎么避免损失。不应该增加男性无限的注意提防和举证义务,女方的性同意证据也必须明确,否则就是纵容诬告。



如果发生关系也能唯心主义,口供为主的话。如果将妇女意志搞成薛定谔式,只说不能违背却无法清晰界定违背以及不能防止事后说违背。如果本来用来惩治恶人的法律,结果发现用来诬告走的近的人最好用,尤其是对自己的老公或者男朋友....

那么,请问大同订婚案很多人口口声声说这是一场全国普法,带来的究竟是合理的科普正确的警示,还是混乱的关系和撕裂的现状?告诉女性高成一个人强奸如此简单,可以实现创业?事实也是,不少仙女也这么做了,窗帘都成了老演员了。



对此,一些网友做出了一个对比,那就是根据澳门电台消息,在过去一年内,至少有9名女子因诬告强奸被逮捕,全是内地女子。原因也都很一致,基本上都是完事后物质要求没有被满足,就想报警强奸。



澳门这么小的一个地方,内地人也不多,都能出现那么多诬告案,是谁让她们养成这种习惯呢?是谁让她们这么大胆的诬告不怕承担后果的呢?她们可能也没想到,不管是澳门还是新加坡,强奸案的判断以及对诬告的惩罚都不草率。



最后,这种全国性的普法,你感觉普到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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