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泰锡常宜高铁靖江段
迎来重大进展
近日
靖江市政府连发3条拟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靖城街道、孤山镇、马桥镇
三镇11个行政村53个村组
标志着盐宜高铁靖江段即将启动大规模拆迁
另据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盐宜高铁靖江段线路大致走向也首度公开
具体公告如下
快来看看有你家没?
拟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马桥镇侯河村集体、中八圩组、东八圩组,福兴村集体、灯西组、皮匠组、长西组、郑家组、地苌组、长北组、长东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于水;电话: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点击放大查看)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孤山镇集体,广陵村西三西组,乐稼村申家组、杜家组、曹家组、刘西组、刘东组、范东组、仁玉组、叶家组,石桥村曹东组、江西组、曹中组,常胜村杜家组、史东组,镇南村杜西组、杜东组、吴桥组、黄家组、双东组、小毛组、杨一组、杨二组、毛西组、毛东组,王庄村叹北组、叹西组、叹东组、红星组、朝东组、朝中组、陈家组、吴东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于水;电话: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点击放大查看):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靖城镇集体,光明村十三组,东郊村集体、东一组、东二组、东三组、东六组、东八组,东南村集体、西五组、西六组、西七组、西八组,越江村集体、十三组、十四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子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于水;电话: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点击放大查看)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文章来源:靖江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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