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不服交警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件。
当事人梁某某因酒驾被暂扣驾驶证后,
因连续十余次未通过科目一考试,
遂起诉交警部门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经法院审理及法官释法,
梁某某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
主动申请撤诉。
案件详情
2023年12月11日晚,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在省道S515线开展酒驾夜查行动。22时许,执勤民警对梁某某驾驶的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浓度为78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同年12月26日,梁某某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时,办案民警完整履行了调查取证、权利义务告知等法定程序,在确认违法事实后,依法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由于酒驾行为,梁某某驾驶证被记满12分,按规定需参加满分教育考试。科目一考试作为恢复驾驶资格的关键一环,每次考试都给予考生两次机会。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生需达到90分才算合格。
然而,在后续的日子里,梁某某虽多次奔赴考场,却始终未能跨过这道及格线,连续十余次考试均以失败告终。
梁某某对处罚决定心存异议,随后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暂扣其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
钦北区法院在案件审理期间,经查明,交警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已依照规定依法向梁某某送达了《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书中明确告知梁某某,其可通过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学习来恢复驾驶资格。经过庭审质证环节,法院认定涉案行政处罚程序合法合规、证据确凿充分、量罚恰当合理。
主审法官抓住时机,当庭展开深入的释法说理工作,详细且清晰地阐明了酒驾行为的违法本质以及重考制度的立法初衷。
梁某某在全面且深入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当庭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庭审结束后,梁某某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并表示今后一定会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努力通过科目一考试,尽早拿回驾驶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满分教育考试:驾驶人因酒驾被记满12分后,需参加为期7日的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并通过科目一考试。逾期未考试:驾驶证将被公告停止使用,拒不参加者可能被注销。
驾驶证注销后的恢复:注销未满2年:通过科目一考试后可恢复驾驶资格。注销超过3年:需重新申领驾驶证,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小型汽车)。特殊情形:如因疫情滞留境外导致逾期换证的,可在回国后6个月内申请恢复。
法官提醒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重考制度绝非儿戏。”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
将构成“无证驾驶”,
面临行政拘留等更严厉处罚。
广大驾驶人应引以为戒,
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的法治观念,
既要对自身生命安全负责,
更要自觉维护公共道路交通安全。
来源:钦北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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