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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酒驾被查,

违法行为将终生记录在案,

但酒驾天天查、时时查,

还是有人心怀侥幸,

甚至有过一次酒驾被查经历后,

仍不吸取教训,

竟再次饮酒驾车,

最终把自己“喝进了”拘留所。

“我一定记住教训,下次不会了!”

“再次酒驾!还不长记性!”

案例

4月13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沙公巡大队组织民警在X062县道3公里200米处设置检查点,开展酒驾醉驾查缉。

14时35分,一辆车牌号为渝AFT7***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迎面驶向检查点,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靠近驾驶室准备询问情况时,一股强烈的酒味扑鼻而来,驾驶员疑似涉嫌酒驾。随即,民警对驾驶员丁某某进行了酒精呼气式检测,测试结果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过进一步查询,民警发现丁某某曾于2016年1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交巡警依法查处过,此次查获属于“再次酒驾”。

“你这是第二次酒驾了,怎么不吸取教训呢?”面对民警的询问,丁某某陈述道,他是唱乐队的,当天中午和几个朋友在自己家中聚餐,其间喝了一些白酒。丁某某本打算吃完饭就在家休息,没想到却突然接到一个业务电话,他也知道刚喝了酒不应该开车,但想着大中午的,肯定没有交巡警出来检查,又不舍到手的业务就这样“黄”了。于是丁某某就抱着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冒险开着车出门了,没想到被交巡警查个现行。


丁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巡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不开车!

酒后不开车!

酒后不开车!

酒精严重影响

驾驶人的驾驶能力,

酒后驾车对自己和他人的

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视觉障碍:饮酒后会出现视野模糊、辨色能力下降以及视野范围大大缩小等情况,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反应迟钝:当发现前方危险情况时,从视觉感知到采取制动的反应时间,会比没有饮酒的情况减慢,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会延长。

操控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产生错误认知:酒精刺激下,人处于兴奋状态往往会高估自己,做出错误的决定和不理智的行为。

交巡警提醒

严查酒驾醉驾!查处不是目的,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出行安全才是交巡警的初衷。交巡警将持续按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要求,将各类交通违法查处力度向农村地区倾斜,确保无“盲区”、无“死角”,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法律红线、守住法律底线,摒弃侥幸,守法出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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