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淑秋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通过异地执行协助申请与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三河市公安局协同执行拘传被执行人,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和解,达成执行和解方案。
2021年,申请执行人汤某向许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某工程项目,完工后,工程款60万元迟迟未发放到位。经多次催讨未果,汤某于2023年向集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某、某建设工程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经调解,汤某与许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许某分两期支付汤某工程款60万元,若许某未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还应另行支付赔偿款5万元。后许某仍逾期支付汤某工程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经执行人员调查,被执行人许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外省亦有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
执行人员对申请执行人汤某提供的执行线索一一调查核实,但相关财产都不属于被执行人许某。
执行人员继续深入调查,了解到许某未在其户籍地居住,而是常居住于外省,行踪未定,与汤某达成民事调解也是通过代理人完成。
“我现在经济困难,还不起钱,找我也没用。”执行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却拒不告知自己所在的具体地址。
在调查核实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的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配合至当地核实,确定了许某在河北省三河市的常住地址。
集美法院执行人员与三河法院执行局、三河市拘留所先行沟通,了解异地拘传、拘留执行要求,并提前按照要求备好法律文书,在系统申请异地执行协作,请求三河市人民法院派警力协助执行。
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后,2025年4月,执行人员奔赴三河市,与三河市人民法院共同商讨制定执行预案。三河市人民法院迅速安排警力,协同开展执行。
为避免“打草惊蛇”,两地执行人员在地下车库蹲守,等待被执行人出现,但迟迟未见被执行人身影,执行人员遂至被执行人所在住宅。执行人员进入房屋时,宿醉的被执行人许某猝不及防,被当场拘传。
在集美法院执行人员向许某告知身份、来意后,许某仍坚持无经济能力履行义务。执行人员遂决定依法先将其带至三河市公安局,按照拟办理拘留手续的标准进行基础信息采集。
在信息采集期间,集美法院与三河法院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析理,被执行人态度松动,表示希望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
在三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场地内,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被执行人现场筹款,先行支付3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剩余35万元分三期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