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老人摔倒扶不扶案曾轰动全国,王法官也因此被人记住,导致现在看到行人摔倒,人们想到的是扶不扶,要良知还是捂住钱包?



近日有网友曝出青岛的一个普法栏目案例,跟南京的扶不扶案有点类似。

小王(化名)慢悠悠在路上走着,前面一个刘老太在打电话,她好像想起什么,突然转身没注意到后面的小王,两人撞个结实。



图片为网图,与案例无关

刘老太摔倒了,胯骨骨折鉴定为10级骨折。因为刘老太60多岁了,一摔就是骨折。她要求小王赔偿18.8万(包括误工费、营养费、医药费等),小王不服,觉得这大妈在讹自己。

两人就赔偿金无法达成一致起诉至法院,法官觉得无突发情况,刘老太自己转身撞到小王负主要责任,小王因为没有保持行人安全距离负次要责任。



就刘老太索要的18.8万,在法官的多次调解小王最后负责37.2%的责任费,也就是7万!(18.8×37.2%=6.9936),韩法官表示,此事圆满解决!



针对小王有没有责任引发了网友热议:

有网友表示小王没有责任,不应该赔偿!

根据法院审理认定,在无突发意外的情况下,刘老太因突然转身与后方小王发生碰撞,需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小王因未保持合理的通行距离,需承担次要责任。

部分法律从业者指出,该判决对行人通行责任的界定具有一定创新性,但也引发公众对‘行人安全距离’判定标准的讨论。”



也有网友表示担忧,此例一开,后果能不能可控?行人安全距离是多少米,怎样才能做到安全距离?



还有网友表示,如果按照行车安全距离,这个算不算前车突然转弯?责任不应该是前车吗?



南京扶不扶案后,又发生了几起扶老人被讹的案例。



当初此案的判决,引发了网民热议!公安大学李玫瑾给出了靠谱的建议:凡事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证据情况下,可按敲诈勒索起诉!



对此,小编有点担忧,碰瓷行人会不会成为一种习惯?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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