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于青岛李沧区一起行人碰撞纠纷意外成了大家关注的一个焦点,有一个刘大妈62岁了,在人行道上接打电话时,突然转身与后方同向行走的王某相撞了,导致了刘大妈右股骨骨折,并且构成了10级的伤残。
这件事情是经过法院的调解,王某需要赔偿7万块钱。这一判决不仅让行人的安全距离成为了一个人门话题,更是引发了公众对这件事的深思!
根据时的记录是显示事发时刘大毛跟王某在行人道上一前一后的正常行走,因为这个刘大妈接听电话分心了,在无突发情况下突然180度的进行转身,王某因距离比较近,所以就避让不及两个人就相撞了。
刘大妈的话是当场倒地,经过鉴定为10级伤残,直接是向后者索赔了18.8万元!
法院是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后就认定了刘大妈没有观察后方突然转向负主要责任,占比70%,王某则没有保持好安全距离,负次要的责任占比30%,双方是以7万元调解结束了。
法院判决的核心是《民法典》的过错责任原则:
刘大妈的过错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74条,行人不得中途折返的规定,并且未履行公共场所安全注意义务,类比车辆变道无需提前示意,她突然转向行为被认定为事故的主因。
王某的过错是尽管是正常行走,但是没有预留足够的空间应对突发的动作,是被认定为没有尽合理的义务。
法院是强调:虽然行人无明显安全距离标准,但是也需要根据环境来预判风险。
律师指出这类的案件调解要考虑弱者保护和司法效率,刘大妈的伤残后果严重,而王某的次要责任比例30%在司法实践中属于合理的一个范畴。
这个判决公布以后,大家都非常的关注,现行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行人之间的一个安全的距离,法院参考机动车的一个规则进行类推是否合理呢?
还有就是王某属于正常行走,却需要进行一个赔偿,是否有点过度的苛责老实人了呢?如果说安全距离成为一个普遍的标准,那么景区地铁拥挤的场所责任的风险将会大大的增加。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是这样,现行的法律对行人的碰撞责任划分是缺乏细化的一个条款,法院是借鉴机动车的一个规则,属于权宜之计的一个行为,未来需要通过一个司法的解释或者是案例的指导来明确这个标准的。
青岛李沧区法院的一个主审官韩继升是做出了回应,这个判决并非一个创新的一个新规,而是基于这个民法典的一个既有原则。法律不可能预见所有的一些细节,但是公民的注意义务是动态的,需要结合具体的场景来判断。
所以这个判决结果出来,你对行人的安全距离有什么看法呢?
本文内容综合自:
1. 大律师网《从“大妈转身撞人获赔7万”案,谈行人碰撞责任认定的法律边界》
2. 网易新闻《万万没想到!大妈走路一转身赚了7万》
3. 新浪财经《大妈走路突然转身撞到男子获赔7万》
4. 腾讯新闻《大妈走路突然转身撞到男子获赔7万》
5. 网易号《女子接电话猛转身跟人相撞受伤获赔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