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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文旅市场经营主体


感恩有你 一路相伴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同营造文明清朗的文化市场环境,我们在此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以下场所(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歌舞娱乐场所(KTV等)

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认真核查娱乐场所音乐产品内容,重点关注娱乐场所音乐内容是否符合社会道德规范,是否有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倾向的表达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督促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建立内容工作流程和责任制度,严把内容关,确保娱乐场所使用的音乐内容合法合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网咖等)

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严禁宣扬邪教、迷信、血腥、色情、赌博、教唆犯罪等不良内容。


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

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游艺机机型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机型。


新闻出版市场(书店、印刷厂、电影院等)

全社会要充分认识涉黄、涉暴、涉“耽美”等有害内容出版物市场的危害,严管宣扬以暴制暴思想、美化暴力、恐怖袭击、画面血腥恐怖、以色情元素博眼球、格调低俗不堪、明显违背社会道德底线和公序良俗的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网络视频等毒害未成年人。

保护未成年人,需要法律法规的守护,更需要文化市场场所经营业主们坚定的执行,共同构筑未成年人“守护联盟”,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宜昌文旅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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