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廖艳霞 通讯员 许丹)为构建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以法治力量赋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5月7日下午,我市召开《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立法研讨会。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10余家市直单位,以及来自湘潭大学等高校的立法团队专家齐聚一堂,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立法议题展开深入研讨,全力推动立法进程。
为守护绿水青山,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助力美丽湘潭建设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市积极探索大气污染防治立法路径。目前,《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第三稿)》已完成起草工作。该草案共三部分二十条,内容涵盖区域协同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禁燃禁烧管控、污染物监测管理、粉尘与气态污染物排放规范、移动源及非道路机械作业限制、油气经营管理,以及扬尘污染防治等多个领域,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会上,各参会单位与专家围绕草案条款展开热烈讨论,积极建言献策。
“草案立足湘潭实际,充分体现了保障公众健康、压实部门职责的核心要义。”市生态环境局法宣科负责人介绍,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湘潭既有与其他城市面临的共性挑战,也存在因本地产业结构、地理环境等因素产生的独特问题。草案在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湘潭监管体系短板、违法行为责任界定模糊等痛点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制度设计。
立法团队专家表示,将充分吸纳各方意见,深入研究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探索构建绿色环保调度机制与错峰生产制度,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尝试引入协商减排模式,通过政企协作制定互助式减排方案,实现区域减排目标;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查的衔接机制研究,借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经验,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通过进一步修改完善,不断提升立法质量,为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筑牢法治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