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就可以“肆意妄为”吗?殊不知,就是因为没有了这些约束,大家才更应该小心谨慎,否则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事故。

4月19日8时40分,金秀县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金秀县桐木镇教育路十字路口处,发生一起轻型栏板货车与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交警迅速赶赴现场,在现场看到一辆黑色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轻型栏板货车相撞后停在道路上,小型普通客车车头严重变形破损,轻型栏板货车左侧车身受损。



据黑色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廖某称:当天他驾车沿教育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与从右边驶来的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

根据监控画面显示:当天上午8时40分,廖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教育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罗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教育路十字路口处时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认定

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黑色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廖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

轻型栏板货车驾驶员罗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没有降低车速,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廖某与罗某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让右原则

所谓的让右原则就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入路口时,左侧车辆要让右侧车辆先行。驾驶位置在左侧,驾驶人的视野中,左侧靠驾驶人近,遮挡视野范围大,而右侧离驾驶人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出于安全的考虑,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理当被让先行。

让右原则有一个前提就是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就是实行让右原则。

1.非机动车也要让行右方的机动车吗?

答案是肯定的。

对于非机动车通过这种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交通标志和标线控制的路口时,也要让右方的机动车先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明确指出: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2.为什么该类事故频频发生呢?

该类事故多发于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车辆之间未遵循让行规范,是导致该类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在路口内由于视线受限,加之驾驶人疏忽大意,车速把控不够,临危措施不及,是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

3.该如何预防此类事故?

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要时刻牢记一慢二看三通过,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一定要注意减速慢行,特别是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千万不要因一时侥幸而造成事故。

交警提醒

驾车经过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一定要注意观察路况,减速慢行,文明礼让,严禁超速行驶,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守法规知礼让


终审:莫崇贵 审核:谭晶晶

责编:罗雪涛 编辑:庾 璇

视频:庾 璇 来源:金秀大队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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