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辆黑色轿车沿漯河市区湘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衡山路口时,与一辆突然从辅道驶入机动车道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二轮车车主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电动二轮车违反“驾驶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无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之规定,驾驶人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黑色轿车驾驶员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近日,一辆黑色轿车沿漯河市区湘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衡山路口时,与一辆突然从辅道驶入机动车道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二轮车车主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电动二轮车违反“驾驶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无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之规定,驾驶人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黑色轿车驾驶员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