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可行使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网友咨询:

  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造成交通违法如何处理?

  崔麒律师解答:

  等信号灯的驾驶人如遇到急救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可以不根据信号灯指示行驶,随时听从执勤交警的手势行驶。事后,在监控录像中可以直接证实驾驶人是给“特种车”让道,而并非主观故意闯红灯或者随意变更车道等,交管部门会主动取消处罚。如果监控录像没有取证到有关画面,车主却收到罚单的,当事人可提出申诉。违法行为人可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到违法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若违法行为人提出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产生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采纳,并依法消除其交通违法行为信息。



  崔麒律师补充: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崔麒律师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在国企工作,有经济师资格,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组织协调能力强。自2010年执业后,办理过多起疑难、复杂案件,业务领域涉及公司顾问、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婚姻家庭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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