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涉及河北保定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据实名举报信息显示,2014年保定市融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集团河北省分公司涉嫌通过虚假拍卖,低价处置价值6.69亿元的国有债权资产,部分资金流入个人账户。举报材料显示,该案经保定市国资委纪委调查后因权限问题陷入停滞,目前尚未立案。
事件回溯:未评估先拍卖,6亿资产缩水97%
举报材料显示,2014年1月,保定融达公司(国有独资)在未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委托北京某拍卖公司拍卖111户国有债权资产包,本金2.22亿元,本息合计6.69亿元。最终,保定盛宇达投资公司(已注销)以2163万元竞得该资产包,仅为实际价值的3.2%。更蹊跷的是,拍卖委托合同系事后补签,涉嫌流程违规。
资金流向进一步加剧疑点:融达公司相关人员透露,拍卖总金额1.8亿元中仅2100万元进入拍卖公司账户,其余款项转入该拍卖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付某丈夫张某及其关联企业账户。举报方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拍卖公司非但未盈利,反而额外支付融达公司105.5万元并退还买方佣金31.5万元,合计损失137万元。
调查困局:纪委称“权限不够”,案件移交受阻
2024年6月,该拍卖公司向保定市国资委纪委举报此事,但以“是否构成国有资产流失需上级界定”为由未予立案。2025年2月,保定市国资委纪委再次回应称,因融达公司股权拟划转至银行,且涉及中国信达河北省分公司高层(县级及以上干部),超出其调查权限,案件移交亦遇阻。
法律定性:或涉刑事犯罪与党纪双重追责
根据中纪委国家监委近年通报,国有资产违规处置可能触发多重法律责任:
1. 政务与纪律处分:若查明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可依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予以撤职、开除等处分。
2. 刑事责任:若虚假拍卖、资金挪用等行为坐实,涉事人员或触犯《刑法》第168条(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第382条(贪污罪),面临刑事追责。
3. 民事追偿: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利益受损方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国有资产损失。
2024年中纪委通过“河北邯郸假破产案”等典型案例强调,对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实行“终身追责”,明确打破“退休免责”的侥幸心理,体现党纪与法律的双重严惩态势。
专家呼吁:打破地方保护,启动跨区域联合调查
法学专家建议打破地方保护,参照“国家能源集团刘金焕案”模式,由河北省纪委牵头,联合金融监管、公安经侦等部门成立跨区域专案组,彻查资金流向,锁定关联企业及个人账户,追溯资产最终受益人。中纪委国家监委2024年明确要求,对国有资产低价处置、闲置浪费等问题“紧盯监管责任,推动制度补漏”。本案中,融达公司违规未评估资产、信达资产河北省分公司涉嫌包庇,需从严追责。
结语:国资安全红线不容挑战
截至2025年4月,举报方已向河北省纪委信访办提交补充证据,呼吁上级部门介入。本报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期待相关部门以“零容忍”态度捍卫国有资产安全,为深化国企改革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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