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可是人生大事!
即使现在房价下跌,普通人买房,依旧要承受掏空家底,甚至几十年房贷压力。所以买房时,房产证上的名字,亦尤为重要,
那么,房产证上到底该写谁的名字?房子写了谁名字,房产就归谁,这个说法是真的吗?还有,如果是父母出资或婚前全款买房等常见购房情形,究竟怎么去判断房屋的所有权呢?
相信大家看完今天的文章,就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首先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房产证上有名字,房子就归谁的说法,其实是不正确的!
早在2020年,民法典就明确了,房产证的署名,不再是判定房产归属的唯一且决定性因素。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以下这四条"新规"。
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四种常见购房情形下房屋所有权的认定事项。
1、 父母出资购房:
现在有很多父母为了减轻子女的购房压力,都会提前为他们购置房产。
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独自出资购买,那么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房子的所有权都只属于出资方的子女。
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双方子女的共有财产,
将来如果年轻人过不下去,分道扬镳,房子就会按照双方父母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划分。
但是,现实中往往这种方式购买的房产,总会出现权益纠纷,为了避免这种问题,最好双方父母在出资购买房子之后,与子女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归属。
2. 婚前全款买房:
很多人总觉得,只要房产证上加了自己的名字,那么房子就有自己的一份,哪怕是婚前买房,加了名之后,也能将房子变成夫妻共有。
殊不知,事实情况并非如此!
根据民法典最新规定,婚前由任意一方全款购置的房产,其所有权不因婚后配偶加名而自动转化为共有,房屋所有权就依然属于付款方。除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
这里面有几个情况:
第一,婚前全款买房,出资方式才是决定性因素,名字无关紧要。
第二,2025年2月新出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也有新的补充,其中涉及两种情况:
①尚未转移登记
如果在婚前或婚后,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转移登记到另一方或双方名下,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归属,接受房子的一方可能要补偿对方,
(注:截图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②转移登记
如果在婚前或婚后,一方将房子转移登记到另一方或双方名下,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比如家暴出轨),法院可能判房子归给予方所有,但会根据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适当补偿对方。
(注:截图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但是,如果收房的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给房的一方有权要回房子,且无需支付补偿。
3. 婚后夫妻共同买房:
如果是婚后共同买房,不论房子写的谁的名字,只要没有特别约定,那么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现实中有很多男性总以为婚后妻子在家带娃,没有参加工作,买房的钱都是自己赚的,房子理应是自己的。实际上,法律是不支持这样的观点的!
因为,根据最高法明确规定,只要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不分工作收入,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特别约定。
也就是说,哪怕女方一分钱也没出,根据法律,女方仍享有房产的共有权。
不过,为了避免后续有争议,最好婚后买房登记在双方的名下,或者签署书面约定,明确双方产权份额。
4.婚后共同还贷:
如果是一方婚前买房,但是婚后两个人共同还贷款,这种情况,新的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产权依然归于首付支付方。
但是离婚分割财产时,需要对婚后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总之,房产证加名已经不再决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了,重点还是谁出的钱,怎么约定的,还有婚姻关系。
当然,婚姻关系还得重点关注到,婚姻存续时长,如果姻关系存续时间很短,即使约定房子给另一方,并且已经过户,最后房子还是会归出资购买方。
所以,还是要理性对待 并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明确产权归属,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矛盾与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