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本是追求幸福的旅程,但有人却以“相亲”之名行诈骗之实。近日,邹城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婚恋交友为幌子的诈骗案件。任城女子王某通过虚构身份、隐瞒婚史等手段,骗取通过“相亲”认识的邹城、兖州、鱼台多名男子的钱财,最终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本案敲响警钟:婚恋领域暗藏法律红线,任何以感情为工具牟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案情回顾:精心设计的“爱情陷阱”


2024年5月至12月期间,已婚女子王某使用虚假姓名,谎称自己“离异单身”,有固定工作,通过“快手”平台上的“媒婆”“红娘”或者委托他人给自己介绍相亲对象,先后与5名未婚或者离异男性“相亲”并建立恋爱关系,利用“同时段多线操作”套路,针对不同被害人编造差异化谎言:

●对离异的矿工赵甲(化名),其谎称自己在邹城某银行工作,编造父亲开车发生交通事故,急需用钱给伤者治疗的事实,骗取15000元;

●对离异的个体装修老板张乙(化名),其谎称自己在济宁某幼儿园工作,编造自己生病住院、儿子骑车撞上人家的宝马车等理由,骗取4200元;

●对未婚的大龄工人孙丙(化名),其谎称自己在济宁某幼儿园工作,编造自己银行卡被限额没法交保险等理由,骗取3900元;

●对未婚大龄青年沈丁(化名),其谎称自己在济宁某幼儿园工作,编造出差急用钱、母亲生病等理由,骗取4388元;

●对未婚的大龄工人杨辛(化名),其谎称自己在济宁某幼儿园工作,编造幼儿园园长摔伤急需交医疗费等理由,骗取2800元。

在交往中,王某巧妙安排时间,与各被害人周旋,各被害人均不知道其同时与多人“恋爱”的情形,直至其将赵甲的微信、电话拉黑,赵甲无法与其联系,察觉异常后报警,其被公安机关抓获,骗局才告结束。经查证,王某骗取5人共计30288元,扣除案发前其亲属代为退还赵甲5000元,实际骗得25288元。


法律解析:婚恋诈骗的认定要件

婚恋诈骗与正常的经济往来的核心区别在于“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手段”的认定:

1.身份真实性缺失

王某隐瞒真实姓名和已婚事实,虚构离婚状态,属于对婚姻状况的根本性欺骗。

2.索财理由的虚假性

在案证据显示,王某所编造的交通事故、生病、出差、银行卡被限额等均无事实依据,收款后也没有用于所述用途,而是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构成。

3. 同时 交往的恶意性

在2024年10月至12月两个月内,与4名男性同时保持“恋爱关系”,其行为已超出正常的婚恋交往范畴,具有明显的牟利意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涉及金额属于“数额较大”,结合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如何识破婚恋诈骗


据统计,2024年全国婚恋交友类诈骗案件同比上升37%,应引起我们的重视,警示广大单身男女在婚恋交友过程中,尤其是通过网络婚恋交友时,要增强防骗意识。

1.“查”——识破身份信息疑点

要求查看对方身份证、户口本确认真人;

到对方所述工作单位打听是否真有其人;

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婚姻登记查询,核验婚姻状态(需本人授权)。

2.“辨”——识破人设包装

自称“企业高管”却无法说出具体工作内容;

刻意营造“悲惨经历”博取同情(如“被前夫家暴”“孤儿”等)。

3.“防”——交往初期即索财

认识不足一周,便以“急用钱”等理由借款;

频繁更换收款账户(可能涉及洗钱风险)。

案例警示:2023年某市一起案件中,诈骗分子以“外婆病危”为由2小时内骗取被害人5万元,后证实所谓“外婆”早已去世。

4.“留”——证据保存意识

务必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备注用途);

大额支出可要求签订书面借款协议;

提示: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520”“1314”等特殊数额,可能被认定为赠与,建议大额资金往来采用银行转账并注明用途。

深层反思

筑牢婚恋诚信与财富伦理的双重防线

本案背后折射出两个社会痛点:

1.对被骗者:

部分大龄青年因婚恋焦虑,降低了防范意思。数据显示,30~40岁人群在被婚恋诈骗中占比达63%。犯罪分子正是利用当事人“害怕错过”的心理实施精准围猎。

2.对施骗者:

王某被抓获后坦言“通过媒婆介绍对象,以相亲谈恋爱的方式骗对方钱花,钱来得轻松。”这种扭曲的价值观值得警惕。

3.法院倡议:

(1)婚恋平台及其他各种网络平台上的“媒婆”“红娘”都应落实“实名认证+婚姻状态核验”双重审核责任;

(2)在普法规划中列入到社区开展“反诈婚恋课堂”;

(3)公众树立“幸福靠经营,财富靠双手”的正确价值观。

爱情不应成为犯罪的遮羞布,婚姻更不能沦为敛财的工具。本案的判决,既是对违法者的震慑,也是对社会的深刻警示:在追求幸福的道路上,唯有以诚相待、合法谋生,才能收获真正的人生圆满。愿所有人既能保守好自己的钱袋子,也能葆有对真挚情感的信心与期待。

配图:邹城网

供稿:刘绪祥

编辑:薛丽华

审核:司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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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邹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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