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古雪丽 冯亚瑞

近年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当地特色资源,延伸司法职能,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

“被告人,你对公诉人指控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没有异议,我以后不会再私挖甘草了,一定保护好生态环境。”近日,在第二师中院审理的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人艾某在法庭上忏悔道。

该院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找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群众利益之间的平衡点,对被告人艾某、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同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在地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4年以来,第二师两级法院审结涉环境资源类案件15件,设立生态法官工作室3个,排查化解涉环境类矛盾纠纷20余起。

第二师中院注重与辖区团场、连队等基层组织合作,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此前,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在焉耆垦区27团文化体育中心大礼堂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滥伐林木罪案件并当庭宣判,法院邀请该团70余名职工现场旁听。

被告人马某和张某在未取得采伐手续的情况下砍伐84.473立方米杨树,并出售给木材加工厂。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没想到未获取林木采伐许可证,自家房前屋后的树木也不能随意砍伐。”庭审结束后,27团职工赵某表示以后不会随意砍伐树木。

第二师中院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完善多元共治机制,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形成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2024年9月,第二师中院与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等14家法院,举行兵团法院青藏高原(新疆部分)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推进会并签署司法协作机制倡议书,加强与地方法院经验交流,进一步拓展生态环境跨区域协作保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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