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沈伟 张超飞 通讯员 张艳艳 李现森

面对司法案件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人大究竟该不该监督、如何监督?洛阳市人大常委会首创“案件(履职)评议 + 流动工作站+ 满意度测评 ”司法监督机制,以“沉浸式”靶向监督提升司法质效,推动司法监督从“形式合规”迈向“实质正义”,为破解“谁来监督监督者”这一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基层经验。

案件评议:直击司法公正的“神经末梢”

案件有瑕疵、审理久拖不决……一个时期以来,司法机关办案质量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存在一定差距。2023年3 月,一场以问题为导向的人大司法监督在洛阳悄然启动。

“要把人大监督的触角深入到司法办案的关键环节。”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保国强调,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推进法治生态建设,需将监督触角延伸至司法工作核心,让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有章可循。

司法监督旨在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保障个案公正,从而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普遍认同。同年5月,洛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建立常态化的案件评议机制,促使司法机关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评议并非吹毛求疵,而是全面系统的质量体检。2023年 7月,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从市法检“两院”涉企案件中随机抽取50件进行评议。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共梳理出11类问题,提出13条意见建议。

收到评议报告后,法检“两院”主动核对案件资料底数、移交电子卷宗,自觉接受监督,制定相关制度措施;法检“两长”组织参加评查,并就整改情况向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参加联组会议回答问题。

评议促进公正,监督彰显力量。2023年,洛阳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攀升至90.1%,民事案件审理周期缩短14.94天;洛阳市检察院涉企“挂案”清零12件,民事案件流转时效压缩近两个月。

个案评议带动整体提升,让这项工作成常态。如今,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对法院、检察、公安等办案单位上年度办结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2024年5月,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抽取51起涉访涉诉案件中开展评议。

“这起案件存在事实认定偏差、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法院和镇政府沟通协作不足……”在对栾川县庙子镇庄子村 20亩集体土地被占纠纷案的评议中,评议组直指“执行程序空转”“府院联动机制失效”“程序瑕疵、释法说理不足”等问题。

“紧扣法律制度查找和分析问题,通过准确、详实的案件评查数据,指出法检‘两院’的实际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法律监督、审判监督和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洛阳市人大代表、评议组成员付会斌表示,每一起案件都如同一面棱镜,折射出司法实践的公正性,当“显微镜”下的问题转化为“施工图”上的方案,推动的是司法监督从程序性检视向实质化迈进。

案件评议不是终点,而是制度完善的起点。从“结果评判”转向“过程把控”,为弥补现行制度在落实过程中的缺陷,2025年4月,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出台《关于司法监督的若干举措》,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人大司法监督的内容和程序。

“评议不仅要查案件办理的表面情况,更要追溯制度漏洞的根源。”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抓住案件评议这个关键,既能提升司法监督质效,也能促进公平正义在制度保障下落地生根。

履职评议,锻造司法铁军的“熔炉工程”

“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2023年12月,在宜阳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上,一场特殊的“期中考”正在进行。

作为“两官”履职评议的先期试点单位之一,宜阳县人大常委会对 14 名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

从案件办理质效到职业伦理坚守,从法律适用能力到群众工作方法,“两官”履职评议让司法监督抓住重心、触及本质,打破了“任后少监督、监督难深入”的困局。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员额制改革后,“两官”独立办案权增强,监督制约机制必须跟上。2024年11月15日,洛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强化司法监督的补充规定》,将“两官”履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纳入制度化轨道。

从案件卷宗的全面审查到当事人的实地走访,从庭审现场的全程观摩到职业素养的综合测评……每个环节都凸显“严”的基调,让大家深刻认识到:人大任命的不是“铁帽子”,而是“责任状”。

履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促使司法机关重新审视履职坐标。“以前觉得把案子判了就行,现在明白,让当事人真正服判息诉才是司法能力的试金石。”一名基层法官在整改报告中写道:履职评议让司法监督既有“硬度”,又有“准度”。

“履职评议结果不仅反馈给‘两院’,还送达组织和政法部门,形成监督合力。”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人说,这种将任后监督与司法权运行深度融合的做法,为破解“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难题提供了答案。

“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相辅相成。”洛阳市法院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有了人大对司法的有效监督,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正当性得以强化,公信力也随之提升。

流动工作站:搭建民意直通的“监督前哨”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交通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低”“对非机动车辆尤其是老年代步车监管力度不够”“部分执法人员执法用语、动作不规范,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不高”……

2024年3月,为提升公安机关交通执法规范化水平,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以市县乡三级人大联动形式,在全市设立18个各级人大代表流动工作站,开展为期5个月的交通规范执法专项监督。

设立流动工作站,将监督阵地前移到执法一线,是人大监督的创新之举。“代表们不是坐在会议室听汇报,而是跟着执法人员上路巡查、随警作战,在‘沉浸式’监督中发现真问题。”在三个月内共收集到第一批问题743个,并反馈给公安交警部门整改落实。

在嵩县,代表们发现的6处路口渠化不合理问题,推动交警部门开展“微改造”,拥堵指数下降40%;在栾川,代表建议的“旅游车辆柔性执法”,让外地游客感受到执法温度的同时,提升了城市形象。

执行难究竟难在哪里?“执行难案件增多,法院执行队伍人员不足问题日益凸显。”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坦言,随着法院立案数量增加,执行案件立案数也相应增长。以2024年为例,全市法院共受理审执案件19.2万件。多次参与见证执行的驻洛省人大代表陈朝福表示,只有跟着法官一起去执行,才能真正了解“执行难”的症结所在。

“解决执行难既需要提升执行能力、规范执行行为,也需要社会各方的监督。”洛阳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个别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推诿拖拉情况,未能第一时间执行到位,府院联动联而不动,涉政府案件执行难度更大,司法惩戒威慑力有待进一步发挥。

从见证案件执行到全程参与执行,从办理代表关注案件到邀请代表监督案件办理,从参与监督信访事项到参加信访听证……“相对于固定设立的代表工作站,流动工作站因需而设、因事而动,更加精准、灵活、机动。”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监督在一线、问题发现在一线、整改落实在一线”的模式,让人大监督摆脱“隔靴搔痒”,真正触及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

“当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形成良性互动,法治的同心圆就会越画越大。”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司法工作新特点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监督工作的新期待,我们不断在精准监督上下功夫、在有效监督上显作为,确保司法监督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沉浸式”监督:搭建透明司法的“阳光桥梁”

“人大司法监督需秉持发现与解决问题的导向,综合施策,打出监督‘组合拳’,营造强大的叠加监督效能。”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作谋划应精简高效,实施过程要深入扎实。

翻开市人大常委会的“2025 年度监督工作要点”,除对“衣食住行、业教保医”等民生领域持续监督外,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情况、开展法律监督职责实施情况评议等已成为常态化工作。

2025年2月,在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庭审紧张进行。2名参与旁听的市人大代表展现出高度专业性,从误工费计算标准到因果关系认定,再到举证质证是否充分等,提出精准专业的意见,有力推动案件的实质性化解。

从旁听席到听证席,从见证执行到参与调解,从监督信访事项到参加信访听证……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将人大司法监督贯穿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司法全链条,让代表的监督角色不断拓展。

法检“两院”在县区基层法院成立由人大代表参与的“审判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工作落实、协同建设、信息共享、诉讼卷宗调阅、联席会议机制等作出详细规定,让人大代表拥有更多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法律监督与协作配合的良性互动。

这种让人大代表“带着问题听、盯着细节看”的监督方式,成为检验司法公正的“试金石”。为画好人大司法监督的“同心圆”,法检“两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既推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普遍性问题,又实现人大真监督、真支持与司法机关真接受、真整改的有机统一。

洛阳市法院通过规范执行行为、化解执行信访积案等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洛阳市检察院则聚焦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坚持“应听证尽听证”,为检察权的规范运行加上“安全阀”。“在制度的有力保障下,人大监督成果正逐步转化为司法改革的强大动力。”洛阳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人大代表深度参与司法工作,不仅能够实时掌握监督动态,还能有效促进司法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

从“旁观者”到“参与者”的角色转变,“沉浸式”监督模式正在重塑司法与民意的关系,让司法裁判更易被民众接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制度创新与实践探索有机结合,监督力度与支持深度相互促进时,司法公正的阳光必将照亮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编审: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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