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中院发布了一起关于交通事故的一个典型案例引发了大家的广泛讨论。
根据官方的报道,两个行人在同一方向行走的时候,前方老人因为接打电话突然进行转身,与后方的行人就发生了碰撞,导致了老人骨折。
事发以后,老人是向后面的行人索赔18万余元,但是法院判决后方的行人是需要承担责任,需要赔偿7万块钱。
这一个判决结果出来不觉得有点意外了,走路出门撞到人也要赔这么多钱,那以后出门是不是随时要保持安全距离的呢?
那么这个责任的划分依据是什么呢?根据青岛中院发布的案件详情,法院的判决的依据是来自《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
法律是明确的规定行人虽然非机动车驾驶者,但是在公共空,仍然需要尽到合理注意的一个义务。如果因为疏忽导致他人受伤,需要按过错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的。
这个案件里面法院是认定后方的行人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未能预见前方行人可能突然转向存在一定的过失。
而老人因为接打姐电话分心,没有观察到周围的环境,也需要承担部分的责任,过错程度判定后方的行人赔偿7万块钱。
青岛中院在发布会上是强调这类案件主要是在于责任与安全意识的一个平衡,通过发布这类的典型案例,法院是希望能引导公众重视日常的行为中存在的一些潜在的风险。
例如像行人的安全,即使是非机动车的场景也需要遵守观察义务和合理避让原则的。提高证据意识,在事故发生以后需要及时报警,保留现场的证据是关键。
在法律方面是适用的是: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实际损失来进行计算的。
有法官是指出,法律并非是谁受伤谁有理,而是通过客观的证据来还原事实,明确责任的边界。
这个事件曝光以后,社交媒体上讨论也是比较多的支持的认为法律保护弱势群体,老人受伤理应赔偿。
那么另一方面则认为,行人之间的一些小碰撞也要担责任,是否有点矫枉过正了!
有一位网友留言,我每天都接送孩子上学,路上人挤人,难道每次转身都要回头看?有另外一位网友进行了反驳,如果人人都随意转身不看路,那么公共安全如何保障?
北京大学的法学院教授分析称:这类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精细化的一个趋势,法律不仅是叫救济受害者,还要通过法律责任的划分来规范公共的一个行为,减少类似的纠纷。
他还举例说:过错推定原则: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在比例责任方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担损失,而非全有或全无。
另外,法律与鼓励社会互助,例如如果后方行人主动救助伤者,法院可以在责任认定中酌情减轻他的赔偿比例。
所以从这个案件中你们能学到什么吗?对于这个事情有什么看法?
文章来源:
青岛中院2024年典型案例发布会;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法学专家公开访谈。
本文内容综合自官方媒体报道,事实部分均有据可查。如有疑问,请以法院裁判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