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雯/漫画

  机动车辆保险作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车主提供了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多重保障。然而,在机动车保险理赔领域,有人却精心策划“剧本杀”,团伙作案、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的方式骗取保险赔偿金。

  山东省高青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就揭示了上述骗保戏码。“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程某的诉讼请求。”近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不法分子的骗保美梦也彻底粉碎。

  “正儿八经”打官司

  10万元赔偿入腰包

  时间回到2016年4月12日。这天,淄博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二大队接到报警称,滨莱高速由南向北33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唐某驾驶的鲁Q牌照轿车(该车登记在程某名下),与陈某驾驶的冀C牌照货车相撞。交警队经过调查,依法作出陈某负全责、唐某无责的事故认定。

  10天后,程某以鲁Q牌照轿车车主的名义向高青县法院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请求陈某、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下称“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费10万余元。2016年5月底,该案开庭审理。庭审中,程某提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鉴定报告、修车单据及明细等证据,用来证明自己的车遭受损害的“事实”。

  2016年10月13日,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陈某及保险公司支付程某车辆损失费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10万余元赔偿款很快进了程某的腰包。

  跨域调查破难题

  抽丝剥茧明真相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4年,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时,一条涉及他、管辖地为高青县的机动车保险领域民事虚假诉讼线索进入了检察官的视线。河东区检察院将该线索移送给高青县检察院后,该院检察官第一时间调阅民事案件卷宗,全面了解案情,并很快梳理出调查重点,确定了办案思路。

  因该民事案件已过去8年,被告陈某及保险公司均更换了电话和地址,无法联系,这给办案工作带来极大困难。最终,检察官通过拨打“114”电话查询、网络追踪、远程视频等方式成功联系上陈某。耐心与陈某沟通、打消他“怕麻烦”的心理后,检察官向陈某了解了当年那起交通事故的经过及原审案件的详情,并制作了调查笔录。

  为查清案件事实,高青县检察院在河东区检察院的协助下,调阅了程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相关卷宗,固定了证据,又与河东区法院、临沂市中级法院沟通,关注程某诈骗案的审理和判决情况,及时掌握程某动态。同时,该院积极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在上级院的指导下,进一步补充证据,最终形成了证据闭环。

  为骗钱财起歪心

  合伙炮制“剧本杀”

  令承办检察官感到惊讶的是,8年前那起民事诉讼所涉及的交通事故,竟然是一场高速公路上的“剧本杀”,背后是一个分工明确的团伙——

  演员:程某、闫某、文某、王某、唐某

  道具:鲁Q牌照轿车一辆、文某名下修理厂一家、其他品牌轿车三辆、唐某驾驶证一本

  地点:滨莱高速高青段

  “我坐在那辆鲁Q牌照的轿车里,闫某当时开车,和大车故意发生事故,然后我递本……”唐某在询问笔录中供述道,“大货车从行车道向超车道变道的时候,闫某故意制造事故,具体怎么碰撞的我没看到……”

  经查实,程某名下有鲁Q牌照轿车一辆,他与闫某、文某相识后一拍即合,通过文某的修理厂将该轿车上的高档配件换成普通配件,又联系王某、唐某,合伙策划用该轿车碰瓷骗保。

  2016年4月12日,闫某载着唐某驾驶鲁Q牌照轿车在滨莱高速行驶时,发现陈某驾驶的冀C牌照货车的高度适宜,若相撞则大致划伤轿车门把手位置,故将该货车锁定为“待宰羔羊”。待陈某驾驶的货车准备向左变道时,程某、王某、文某各驾驶一辆轿车,分别从不同方位低速行驶压住后方驶来的车辆,为闫某撞车留出时间和空间。闫某则驾驶鲁Q牌照轿车加速上前,故意碰撞大货车侧边,致使轿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坐在轿车里的唐某报警,并冒充车辆驾驶员出面处理交通事故,用其驾驶证成功骗取了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推动再审获改判

  类案监督“全面抓”

  高青县检察院查清案件事实后,向该县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对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再审,被法院采纳。高青县检察院检察官依法出席再审法庭,一一出示新证据,揭露程某等人的骗保真相。该案最终被法院依法改判: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告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感谢检察机关,如果不是你们,我们还被蒙在鼓里呢。谢谢你们帮我司追回10万余元保险赔偿金,不仅为我们挽回了损失,更让投保人免受了‘冤枉保费’,让我们真真切切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庭审结束后,案涉保险公司经理握着检察官的手说道。

  像这样的虚假诉讼案件到底还有多少?是否还有没被发现的呢?以此案为契机,高青县检察院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类案监督。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该院对近十年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开展“地毯式”筛查和分析,针对多种骗保违法行为的共性特征进行深入研究,确定研判规则及办案要素,创建机动车保险赔偿领域虚假诉讼监督数据模型。

  借助该模型,高青县检察院又发现了武某诉朱某、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虚假诉讼案,并依法制发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使案件得以改判。

  “虚假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和司法秩序的一个有力武器。通过虚假诉讼骗取保险赔偿金的行为,不仅给保险公司带来经济损失,阻碍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更使司法沦为了不法分子的‘牟利’工具,应当给予严厉惩处。”承办检察官表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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