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证据链存在重要缺失,怎样的“检察方案”能同时解开法结与心结?一纸存疑不起诉引发当事人申诉,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下沉接访,通过“证据摆台面、情理融法理”实现案结事了。
酒桌上与人发生争执
“检察长接访时和我说了很多,让我彻底放下心结,以后我会好生过日子。”3月27日,在重庆市綦江区检察院接访室里,45岁的申诉人罗某郑重签下撤回申诉书。这起申诉案以重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时侠联的亲自接访画上句号。
时间的指针回拨到2023年9月18日23点,罗某应朋友之邀在餐馆聚会饮酒,酒后与酒桌上刚刚认识的刘某发生言语争执,进而相互推搡,大打出手。在罗某追逐下,刘某离开现场。次日凌晨,罗某前往派出所报案,称遭刘某推倒受伤,前胸疼痛难忍,CT检查结果显示,罗某身体多处肋骨骨折,右侧胸部软组织损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2024年6月以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綦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的疑点在于,罗某的伤情是否为刘某推倒所致。”綦江区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检察官秦小东告诉记者,监控录像显示二人存在推搡行为,之后便进入监控盲区;法医鉴定认为,罗某的伤情应属摔跌、撞击等行为一次性形成,推搡行为本身通常不会导致骨折。
“罗某脚步踉跄离开现场,录像中他脚底下摇摇晃晃,不排除因醉酒跌倒等其他因素,无法得出刘某推倒罗某致伤的唯一性结论。”秦小东解释道。
证据链断点成焦点
因证据链存在断裂,綦江区检察院对刘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随后,公安机关给予刘某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凭啥不判刑?”带着这个心结,罗某于2024年12月向重庆市检察院提出申诉。案件转到时侠联案头,认真研究案件材料后,他决定“带案下访”,于是就有了开头在綦江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约见申诉人罗某的场景。
“本来是朋友一起喝酒,被打了耳光,你心里很委屈,身体受了伤也是客观事实,但咱们还是要把证据捋一捋。”接访室里,时侠联将案件证据逐一铺陈:监控录像存在盲区、无目击证人、刘某始终否认推倒罗某……
时侠联接着解释:“醉酒跌倒也可能造成类似伤情。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必须是证据确实充分,不能靠可能性。”
两个茶杯,一叠案卷,这场对话持续了一个多小时。罗某从激动到沉思,最终点头说道:“道理听懂了,酒后发生这件事儿,我也有错。”
“再也不纠结了!”罗某干脆地表示,愿意接受检察机关的审查结论。
司法救助显温度
案件虽结,民生待解。检察官走访发现,离异的罗某独自赡养七旬老母、抚养三个子女,受伤后收入锐减。检察机关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经办案检察官和民警多番调解,刘某也向罗某赔礼道歉并给予相应补偿。
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按照《重庆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办法》要求,对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市场主体等案件全部由院领导接访下访、包案办理,综合运用检察听证、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社会帮扶等措施,推动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首办环节。
据悉,今年第一季度,重庆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下访接访600余件,这些案件的矛盾纠纷化解率达100%。
“今年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持续推进‘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既守住证据底线,又传递司法温度。我们将以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作风,着力解决一批老百姓的揪心事烦心事。”时侠联表示。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谷芳卿 李宝建 赵海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