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王荣 2025-05-06 15:37:45
信网5月6日讯 近日,青岛市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城行执行罚字﹝2025﹞第65号),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被处以1000元罚款。对此,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经理向信网(0532-80889431)表示,项目上已经整改完善了,今后企业一定会加强施工管理,避免发生此类问题。
信网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获悉,2025年3月5日,执法人员发现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赵红路与瑞亭路交叉口施工时,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该公司未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致使施工现场与外界缺乏有效隔离,存在安全隐患;未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硬化,车辆进出易产生扬尘和道路损坏;施工时未采取防尘措施,加剧了周边空气环境污染;未及时清运渣土等建筑垃圾,导致施工现场杂乱无章;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车辆带泥上路易污染城市道路;未按规定排水致使污染路面,破坏了城市环境卫生;工程竣工或者停工后也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了市容市貌 。
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属于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七项,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决定。
对此,信网联系了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将由专人来答复有关问题。随后,项目负责人刘经理向信网回电称,项目上已经整改完善了,该处罚对公司造成了较大影响,今后企业一定会加强施工管理,避免发生此类问题。(谷正原)
[来源:信网 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