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巫英蛟 刘虎

审判长:“辩护人,请不要再说‘诈骗案’的事,我们今天审的是逃税罪案……”

辩护人:“审判长,你敢保证公安立诈骗案没有干坏事,没有问题吗?你敢保证,我就不再说诈骗案的事……”

审判长(犹豫了下):“那你说吧!”

4月21日,云南红河州建水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内,一场抗争特别激烈的庭审,揭开了一起“税警联合作战”罚款上亿的“逃税”大案内幕。



建水县法院。巫英蛟 摄

01

引入31家企业落户的中介公司被立诈骗罪

建水县公安局经侦队先对企业刑事立案,并迅速查封冻结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所有账户和资产。四个多月后,红河州税务稽查局才来查处涉案企业和合伙人的所谓逃税问题,因财产已被冻结导致无法缴税和罚款,却被追究“逃税罪”。

更为荒诞的是,其中一个叫宇润的企业是在其负责人等被羁押期间“查处”,再以其不能补税、缴纳巨额罚款而“入罪”。

被告人罗明辉的辩护人朱智律师认为,这是一起由税、警滥用职权联合制造出来的错案、冤案,“如此肆意玩弄刑事司法程序构人入罪,置人于死地而后快,这背后究竟隐藏着多少不可告人的罪恶?”

2017年4月23日,建水县政府与建水县西格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西格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由西格企业帮助建水县政府招商引资,引入企业落户建水,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作为回报,建水县政府将落户企业完税后留存县级财政部分的49%,作为财政扶持金奖励给西格企业。

西格企业是一家合伙制企业,合伙人刘雄、王祎,执行事务合伙人王祎。2017年底,王祎与深圳前海首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前海首肯”)实际控制人吴志鹏合作,由前海首肯利用其区位及信息优势,向上市公司持股平台公司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引入持股平台公司落户建水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18年至2021年,西格企业与前海首肯先后帮助建水县政府引入31家企业落户,为建水县增加税收上亿元,西格企业获得政府税后奖励三千万余元。

2023年3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稽查局突然向建水县公安局经侦队送去《关于移送建水股权涉案中介结构犯罪线索的函》。此函认为:罗明辉、罗梓元父子是西格企业、建水县宇润企业管理中心(下称“宇润企业”,与西格企业一起帮助政府招商引资中介企业)实际控制人,其与西格企业负责人王祎等人涉嫌逃税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

一个月后的4月12日,建水县公安局经侦队对西格企业以涉嫌“诈骗”立案侦查,随即查封、冻结了西格企业、王祎、罗明辉、罗梓元及其家人的全部财产和账户。



建水县公安局。巫英蛟 摄

几被告人辩护律师庭上一致称,本案在立案后长达半年多时间,建水县公安局从未对“诈骗罪”进行过任何侦查活动,实际上是以立“诈骗罪”的名义,虚晃一枪,查封冻结西格、宇润及相关人员财产账户,让涉案企业和相关人员不能补税、缴纳罚款而“入罪”。

“因公安机关从未对诈骗罪进行过任何调查,客观上也不可能构成诈骗罪,所以检察机关审查后对诈骗罪作出了不予逮捕、不予起诉决定。这是建水县检察院对建水公安局违法办案的变相否定!”然而,故事并未就此结束。

02

税、警联手:税款“无法缴纳”

2023年8月25日、9月20日,红河州税务稽查局向西格企业、王祎等人下发税务追缴文书。“限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费)款一并缴纳。”

但是,西格公司的所有资产及账户均已被建水县公安局查封、冻结,拿什么去缴呢?所以,王祎向红河州税务稽查局作出《情况说明》称:

“我公司收到贵局(红税稽处(2023)6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我作为建水县西格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准备安排资金缴纳,但是发现我公司账户以及我个人账户金额均已被冻结,我也于9月11日下午到贵局说明此情况。后来我公司又收到(红税稽通(2023)8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现将银行冻结的证明文件提交贵局,特此说明我公司无法缴纳文书中所涉及的处理金额。”



红河州税务稽查局对企业负责人的“情况说明”不为所动,一个月后再次发出《催告书》称:

“本机关于2023年8月25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红税稽处(2023)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红税稽罚(2023)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本机关于2023年9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红税稽通(2023)84号),责令你单位限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西格企业再次向税务稽查局发函说明情况,称相关资产、账户均已被警方冻结,无法缴纳。

2023年10月10日和10月13日,西格企业、王祎、合伙人刘雄向红河州税务局提出了复议申请,得以受理且收到回执。正在等待复议结果的时候,红河州税务稽查局却向建水县公安局移送了“逃税”犯罪线索。

同年11月22日、12月16日,建水县公安局对西格企业、王祎等人立“逃税罪”案侦查,并拘留、逮捕了西格负责人王祎,相关人员罗梓元、罗明辉。

朱智律师说:“认真研究本案全过程就会发现,公安机关刚开始以诈骗立案是假,他们的真实目的是行查封、冻结财产之实,进而为‘被告人不能缴纳税款构罪’创设条件,故意斩断被告人补缴税款的可能性以达到够罪之目的。”

“对宇润企业的税收查处和追缴时间和程序则更为不可思议!”,几辩护人庭上称,红河州税务稽查局于2024年6月5日才下发税务追缴相关文书,而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半年时间,“此时让补缴高额税款和缴纳巨额罚款完全是强人所难。这不是在执法,而是在故意整人。”



税务标语(资料图)

03

财税法专家论证:不构成逃税罪

2024年9月,建水县检察院对罗明辉、罗梓元、王祎、西格企业、宇润企业提起公诉。几经反复补充调证后,2025年4月21日,建水县法院对这一蹊跷的“逃税案”终于公开开庭审理。笔者前往,旁听了该案的审理全过程。

建水县检察院指控称:

“2017年4月23日,被告人罗明辉、罗梓元实际控制的西格企业与建水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由西格企业帮助建水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引入企业落户建水,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2017年11月13日,罗明辉、罗梓元安排王祎登记成立宇润企业,欲与西格企业一起帮助建水县政府招商引资……西格企业通过其对公账户、宇润企业对公账户:赵威招商银行卡个人账户收取民康企业、驼铃公司、康晟企业等31家公司企业服务费共计175517956.16元。西格公司收取服务费后,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西格企业、宇润企业未补缴应纳税款,未缴纳滞纳金。”



建水县检察院。巫英蛟 摄

同时,公诉机关还指控:罗明辉、罗梓元实际控制、王祎具体负责的西格企业、宇润企业在取得经营所得收入后,企业合伙人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共计约3840万元。

因此,建水县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西格企业、宇润企业、被告人罗明辉、罗梓元、王祎不申报纳税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100%, 应当以逃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早在今年初,该案辩护人赴北京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顶级财税法专家、北京大学刑法学专家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专家对该案进行了专家论证。

三位专家一致认为:依据本案现有证据和查明的事实来看,由于公安机关查封冻结在先,税收催缴在后,导致几被告人缴税“客观不能”,彻底剥夺了被告人的出罪条件,所以不应认定被告人构成逃税罪。



04

亿元罚款的争议:执法还是“制案”?

被告人和辩护人都表示,此案是人为制造的错案、冤案。

辩护人朱智在法庭上称,红河州税务稽查局在2023年3月14日前已进行先期调查,发现西格企业和宇润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存在偷逃税款行为。但其却不进行立案查处,反而先移送给建水县公安局经侦队,立一个并不在在诈骗行为的“诈骗罪案”,并迅速查封冻结了西格企业、宇润企业及相关人员王祎、罗明辉、罗梓元及其母亲盛志娟的全部账户存款和财产,长期不开展任何侦查工作。

“在四个多月后,税务稽查局才对西格企业进行所谓逃税查处;一年两个月后,才对宇润企业进行所谓逃税查处。这种执法方式绝不正常!”

“在逃税查处中,红河州税务稽查局严重违反《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规定,竟然不把这个上亿元案件提交州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决定,越权违法认定逃税金额并予以顶格罚款,罚款金额高达1.12亿多元。这非常不可思议!”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规定,重大税务案件由省级以下各级税务局设立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云南省各州、市、滇中新区税务局稽查局及跨区域稽查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拟处以3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罚款,拟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在3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属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而该案红河州税务稽查局对西格企业处罚罚款848.8万多元,对企业负责人王祎处以2326万多元罚款,合伙人刘雄处以罚款3532万多元,西格企业这个案件的处罚金额高达6706.8万元;对宇润企业处以714.5万元多罚款,对企业合伙人邓韧处以394万多元,对徐子炀处以3387万元罚款,宇润企业这个案件的处罚金额高达4495.5万元。

上述处罚金额已经是云南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三十多倍。“这毫无疑问要交由红河州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来审理作出决定,州税务稽查局无权自行进行调查处罚。”



红河州税务局官网显示,由副局长张宇分管稽查局

除此之外,红河州税务稽查局在计算逃税金额时,完全违背“两个企业只是帮助平台公司过账,自己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占比是很少部分”的基本事实和基本常识,计税时不扣除两个企业转给平台公司指定人员的款项金额,并由此计算出高额的“逃税金额”和巨额“罚款金额”。这对两个涉税企业和几位被告人来说极不公平公正,同时也导致包庇、放纵了多个真正的逃税人。

“尤其对已经被拘留、逮捕的中介公司实际控人吴志鹏采取另案处理方式予以释放。这种选择性执法、违法执法行为,红河州税务稽查局和建水县司法机关有关人员已经涉嫌玩忽职守和徇私枉法犯罪,更令公众质疑背后存在利益勾连。”

朱智律师称,西格企业和宇润企业收到落户建水县平台公司的居间服务费用仅占收款总金额30%左右,但却被按照过账总金额1.75亿元计算补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金额,并由此进行顶格罚款达1.12亿多元,“这种计税逻辑和罚款方式让人质疑:这是在追税,还是在‘创收’?”

05

程序违法和“滥用职权犯罪”

庭审中,几辩护人多次强调,该案从一开始就存在严重程序违法问题。

首先,红河州税务稽查局未进行行政查处前置程序就移送公安,并且立为“诈骗罪”案,严重违法;后来又两次移送公安机关立“逃税罪案”前,在行政查处中没有将案件提交州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决定,越权处罚,严重违法。

其次,红河州税务局故意隐匿西格企业提交的《情况说明》,隐藏西格企业和刘雄的《复议申请》,意欲蒙蔽司法机关关于西格企业主观上愿意缴税而客观上账户被查封不能缴纳的事实。如此办案,程序严重违法,且有关人员涉嫌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犯罪。



西格企业的办公室大门紧闭。巫英蛟 摄

辩护人称,红河州税务稽查局在法院审理阶段才补提交了西格企业和刘雄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至今没有对西格企业和刘雄进行过关于复议期间和复议决定结果出来后的权利义务告知送达手续。由此高度怀疑该《复议决定书》系辩护人要求调证后,税务稽查局“补办”的假证据。要不然为什么不随案移交公安机关?

庭审查明,红河州税务稽查局《复议决定书》至今没送达没有生效,行政查处程序严重违法。

宇润企业逃税案查处中,法律文书全部送达给案外人委托的律师,而不是宇润企业负责人邓韧,从而导致处罚结果和催缴程序“生效”。到现在为止,连“受委托”的律所和律师是否真实存在都无法核实,办案的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也从来没有核实过其真假。更何况,律师连企业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一无所知,怎么来代理企业的税收查处事宜?

“由此进行的行政查处行为,轻点说,叫‘因程序违法没有法律效力’;严格来说,相关人员极其不负责任,完全是在滥用职权犯罪。”

庭审即将结束时,审判长问罗明辉最后的陈述意见。罗明辉说,中央巡视组来云南了,我将向巡视组坚决控告这些滥用职权整我们的人,直到有关部门查清这个冤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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