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资讯 | PV-info
随着农村光伏租赁项目的推广,不少农户因信息不对称和合同陷阱陷入困境。本文结合真实案例分析,总结光伏租赁中六大常见“坑”及避坑策略,助您守护权益。
一、合同条款欺诈:异地仲裁陷阱
部分企业利用《仲裁法》漏洞,设置异地仲裁条款,例如协议签订地在甲乙双方所在地以外的其它地方,协议发生争议且不能友好协商时,向协议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发生纠纷时,合同约定争议需跨省仲裁,因维权成本过高,多数农户最终不得不放弃追责,变相阻碍农户维权。
避坑:
1、签订合同前,要求企业显著标注限制性条款。
2、签约时坚持“本地诉讼”条款,拒绝异地管辖。
二、金融诈骗:阴阳合同转嫁贷款
企业以“零首付”为噱头,将租赁合同变为融资协议,农户莫名成为贷款主体。尤其一些非正规户用公司,签订合同后维持光伏电站正常发电3-5年左右,忽悠更多的人来贷款安装,3-5年以后卷款走人,让农户背上沉重的债务。
避坑:
1、拒绝签署含“合作开发”“收益分成”等模糊表述的合同。
2、不管销售人员怎么承诺,一切以合同内容为主。
例如“合同内容如有标注乙方(也就是业主)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甲方整套户用光伏电站设备。乙方同意将整套电站设备抵押给甲方,担保乙方按时足额偿还分期款项。乙方偿还所有款项后,光伏电站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那么合同为电站是由乙方购买甲方的,甲方只是销售和安装设备。其他一切风险与甲方无关。租屋顶变贷款买电站。
3、租屋顶形式安装光伏电站合同将明确标明。
三、设备质量陷阱:劣质组件致收益骤降
不管是个人自投电站还是以租赁屋顶形式安装光伏电站,都要注意光伏产品的质量陷阱。对于个人自投电站来说,花钱花精力建设,却买到低质量组件,不仅发电收益不理想,后续维护也很麻烦,甚至可能有安全隐患;对于光伏租赁项目来说,其产品质量都不达标,那这家租赁公司能是“正经”公司么?
案例:山东临沂某村集体安装的光伏板,使用2年后发电量下降50%,维修费高达数万元。另一案例中,浙江农户因劣质材料导致设备频繁故障,被迫承担高额维护费。
解析:企业使用退役组件或虚标功率,导致设备寿命和效率远低于承诺。
避坑:
便宜没好货,避坑的最好办法就是尽量选择大厂组件,向经销商购买组件时可以询问有无品牌授权,以及到相应品牌官网查询组件真伪,避免买到“贴牌”组件。
另外可以要求产品销售提供质检报告,以及组件IEC61215认证、IEC61730认证、逆变器CQC认证等材料,确保不是三无产品。
四、维护责任转嫁:农户被迫买单
如果农户与光伏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合同中,农户被要求对光伏设备负有保管、维护等义务,那么农户可能需要承担光伏板被盗的责任。例如,合同中可能包含“设备交付农户即视同完成保管责任转移”的条款,这意味着如果设备被盗,农户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在非人为因素下,如自然灾害等情况下的屋顶及光伏设备损坏的责任归属。安徽某农户合同规定“设备维护由户主负责”,一场冰雹损坏设备后,反被索赔3万元。山东农户因合同未明确责任划分,需自费维修企业提供的劣质设备。
避坑:
1、合同中必须写明“非人为损坏由企业负责维修”,并禁止企业单方质押资产。
2、要求企业投保财产综合险,覆盖自然灾害等意外损失。
五、拆迁补偿争议:农户该不该为拆迁补偿光伏企业
案例:某农户房屋被征收时,光伏企业要求参与拆迁补偿。
避坑:
1、合同应明确如遇拆迁,房屋和光伏电站的拆迁补偿款分开独立结算,互不影响。
2、合同应明确如因政府原因导致承租方租赁地块规划与功能变更而造成项目变更,不构成租赁方违约,由责任方赔偿承租方公司损失。
六、企业资质缺失:注销后无人善后
案例:某企业注销后,农户设备无人维护,损失惨重。另有农户因合作方无《电力业务许可证》,项目无法并网。
避坑:
签约前核查企业“三证”:《电力业务许可证》《光伏备案文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光伏租赁本应是惠农政策,但需警惕资本逐利下的陷阱。总而言之,牢记以下避坑指南。
合同三核心:明确收益分配、拆迁补偿、维护责任,逐条解释条款。
资料保护:仅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注明用途,拒绝原件抵押。
技术核验:要求提供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等产品的相关质量报告。
维权路径:通过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举报违规企业,或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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