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爆出“四名男子竟然盗取了位于通顺河大桥附近的12座高压电塔”的热点事件,被盗的电塔中有的高度达七八十米,总价值高达160万元,结果四人以废品价格将其变卖,获利53万元。


监控录像中电塔倒塌瞬间



北京锟涵律师事务所何文律师对此事件所涉法律问题分析如下:

第一,本案中被盗窃的电塔倘若属于废弃状态,不再使用。四名被告则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标准的,可判处3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本案中,被盗电塔总造价为160万元,可能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主犯最高可面临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



第二,若电塔属于正在使用或备用状态的电力设施,则可能同时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的规定)。该罪量刑更重,最高可判死刑,但本案中电塔被描述为“闲置”,需结合具体用途判断是否适用此罪。

第三、本案中主犯瞿某伪造电力公司委托文件的行为还可能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的规定,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并且需要与上述其他罪名实行数罪并罚。



第四,本案中主犯瞿某组织团伙并伪造电力公司委托文件,其他成员参与运输、切割等,均构成共同犯罪。主犯可能因组织策划被认定为主犯,从重处罚;其他成员按实际作用区分主从犯。

第五,本案中所涉废品回收人员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若回收站明知电塔为盗窃所得仍收购,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第六,本案中电力公司的管理人员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渎职罪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罪。若本案中电塔长期闲置且监管不力,电力公司可能被要求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但不会影响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定罪处罚。



综上,本案主犯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团伙成员及销赃者将根据具体犯罪情节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但其“高智商犯罪”特征与严重后果,为公共资产管理敲响警钟。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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