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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日常的认知中,总觉得打工者是弱势群体,老板才是高高在上的“金主”。但如果你学过一点会计,尤其是站在马靖昊的视角来看这个问题,你会发现一个惊人的真相:打工的你,其实在法律和财务结构上,比老板还要“高”得多。从财务本质上剖析,你就是公司的债权人,有着毋庸置疑的地位。
靠“应付职工薪酬”吃饭的你,其实是公司最硬的债主。因此,别再觉得自己是个打工的就低人一等。你在财务报表上可是拥有“刚性分配权”的一方,无论公司经营状况是顺风顺水还是入不敷出,到了该兑现工资的时候,公司都必须风雨无阻地把钱送到你手上,否则将触发劳动法中的强制追偿机制。从 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并不是有限责任公司,对企业主而言,完全是无限责任公司,那怕企业主不干了,让企业倒闭,破产清算,也必须支付员工工资。
靠“利润分配”吃饭的老板,才是真正的风险承担者。那些收入依靠 “利润分配” 项目的人,确实头顶着老板的光环,看着风光无限,但细品之下实则暗藏诸多风险与挑战。利润分配的前提是公司盈利了!如果亏损,别说分红,连本金都要搭进去。更惨的是,一旦公司资不抵债,股东可能还得承担连带责任(尤其是未实缴出资的情况下)。他们不仅无法从企业那分得半毫利润,还面临着巨大的财务压力。因为员工的工资是一种刚性分配权,处于优先支付的序列,哪怕老板要倾家荡产、砸锅卖铁,也得先把员工的工资结清。相比之下,老板仅仅拥有最后的剩余分配权,只有当企业盈利有结余时,才能轮到他们去考虑利润怎么分配。这种剩余分配权意味着老板的收入完全受制于企业的整体经营成果,不确定性极高,承担巨大风险后才有可能获得收益。
这就像马靖昊经常调侃的那样:“你以为你是老板,其实你只是最后一个喝汤的人。”
更微妙的是,这种权力结构在会计处理中早已埋下伏笔。当企业计提盈余公积时,法律强制要求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直到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这个制度设计本质上是:在所有者开始分配之前,必须为职工薪酬等刚性支出预留"安全垫"。
从会计的角度来看,打工的你,是公司刚性支出的对象,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债权人”;当老板的你,是公司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是最后一个拿到回报的“剩余索取者”。
给大伙看一个数据:中国个人创业成功率仅为1%-5%,对应失败率高达95%-99%。从这个数据来看,老板最终的结局可能就是“老赖”。表面上看是诚信问题,但核心其实是经济问题。
最后,我想为老板(企业家)点个赞,他们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可爱的人,他们冒险的企业家精神是推动我们这个社会前进的引擎。无论成功与失败,他们都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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