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麻江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涉企纠纷案件中,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在实现纠纷化解同时,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申请执行人关某与贵州省某科技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关某向麻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该公司目前虽暂时陷入困境,但其人员技术、生产设备稳定,仍有业务合同,若采取传统“死封”措施,该公司将面临停产倒闭风险,债权人权益也将难以兑现。


对此,执行干警秉承“如我在执”的工作原则和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就被执行人当前困境与申请人进行了耐心沟通,最终经申请人同意,对贵州省某科技公司及生产设备采取“活封”,允许其在监管下正常使用、维持经营,但不得转移或变卖资产。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麻江县人民法院将优化营商环境融入执行实践的坚定决心,通过“活封”“活扣”等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实现维权、纾困、促发展的多重效果,让困境企业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同时也让“纸上权益”加速兑现为“真金白银”。

供 稿:张明东

一 审:蒙春燕

二 审:陈礼华

三 审:龙 文

签 发:王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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