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程维 北京报道
5月14日至20日,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组按程序向山西、辽宁、江苏、浙江、海南、重庆、宁夏7个省(区、市)反馈了常规统计督察意见。7省(区、市)均被查出一些问题。
7省区市均被查出问题
国家统计局5月20日公布的信息称,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建10个督察组,于2024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对上述地区和3个国务院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
本次常规督察发现四大问题,分别是: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还有短板,隐形和新型统计造假问题显现,干预统计工作现象仍有发生;一些被检查企业(项目)统计数据不同程度失实;有的地方首轮统计督察整改不够到位;3个国务院有关统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其中,国家统计局督察组分别向7个省(区、市)反馈的《统计督察意见》,均提到了“有的企业(项目)统计数据存在失实问题”。浙江、辽宁、重庆、山西都提到了“干预统计工作”,其中江苏在此领域最为严重,其措辞是“有关地区仍存在干预数据上报、授意或指使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问题”。
国家统计局督察组分别向7个省(区、市)反馈的《统计督察意见》中,对某省(区、市)的措辞最为严厉,直接点明“有的区县统计造假等问题依然存在”。
国家统计局督察组查出某市的统计工作有四大问题:一是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够到位,有的领导干部未能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严重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以数据造假谋取虚假政绩问题仍有发生,有的地方以“调度经济”为名调度数据、干预统计工作。二是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还有差距,统计督察整改和专项治理行动成效尚不巩固,有的区县统计造假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组织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仍有短板,监督合力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四是有的企业(项目)统计数据存在失实问题。
各地表态督察整改
公开信息显示,自2020年以来,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组4次向某市反馈该市有“统计造假”的问题,本次发布的2024年督察结果的用词为,统计造假等问题“依然存在”;2023年统计督察公布“回头看”结果时的用词为, “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在部分地区仍然存在”;2020年督察结果的用词为“部分地区存在伪造企业入库审批资料骗取入库问题”。
本次反馈中,各督察组肯定了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统计工作取得的成效。被督察地区和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支撑。同时也指出了常规督察发现的问题,主要是: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还有短板,隐形和新型统计造假问题显现,干预统计工作现象仍有发生;一些被检查企业(项目)统计数据不同程度失实;有的地方首轮统计督察整改不够到位;部门有关统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移交被督察地区和部门。
各被督察地区和部门表示,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客观中肯、切中要害,诚恳接受、坚决落实;将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党政同责责任体系和追责问责体系,从严从实抓好督察整改,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督察组还向被督察地区省级统计局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指出常规督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编辑:郝成 审核:张荣旺 校对:张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