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严格落实涉企收费监管政策的通知,要求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均应在相关部门公布清单内,不得在清单和收费政策规定之外擅自增加或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不得继续收取或变换名目收取已明令取消和停止执行的收费。不得超过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减少服务内容或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费。

通知指出,向企业收取的属于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供求情况等合理定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具体服务价格等应与服务对象充分协商。

围绕各项涉企收费减免和优惠政策,通知还提到,不得增设限制条件、将符合减免和优惠政策的企业排除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执行、提前终止执行或拒不执行。收费减免和优惠政策一律免申即享或即申即享。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淮南发布(ID:huainanfabu)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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