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公正司法 星耀浦江”新时代上海法院先锋发布活动,集中发布了一批政治品格忠诚、业务素能精湛、司法作风过硬、职业道德优良的先锋标兵及先锋。
他们如何走在前,做表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人民广播电台联合推出十期融媒体系列访谈《你好,上海法院先锋》,自2025年5月6日起,官微将陆续推送系列访谈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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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杨帆
上海海事法院洋山深水港派出法庭
(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副庭长
访谈实录
一封感谢信
主持人:杨法官今天带来了一张照片。照片上是一位船东写来的感谢信,字迹可能不算特别工整,但是情真意切。我注意到,他在最后一段写道,“经历过这件事后,我和我的船员知道身体健康、全家平安,才是对法官最好的祝福”。他为什么会这样写?
杨帆:成为海事法官以来,我办理过不少印象深刻的案件。这封感谢信中提及的案件,就是其中之一。这是一起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一艘运输煤炭的散货船,在大连附近水域遭遇了大风大雨的恶劣天气。万幸的是船上所有船员都成功获救了,但是,这只船以及它所载的5000多吨煤炭,一同沉入了大海里。
事故发生后,船东就根据船舶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调查后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船舶保险合同,只有8级及8级以上大风造成的损失,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范围,而本起事故发生时沉船点的风力并未达到8级,因此拒绝赔偿。
船东接到拒赔通知后,非常绝望,因为这家公司本身就是一个小型的船舶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是很强,而且5000吨煤炭的货主也向他提出了索赔,处境非常窘迫。
主持人:难以承受之重。
杨帆:是的。所以,船东就直接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要求保险公司对船舶损失进行赔偿。我们受理这起案件后发现,双方提交的气象资料是截然相反的。这起事故发生在一个海洋岛附近,原告提交的气象资料显示,“8月6日受高空槽系统影响,海洋岛以南阵风可达8到9级”。而被告保险公司提交的材料则记载,“海洋岛8月6日极大风力是4级”。
合议庭研判后觉得这一节事实非常关键,应该进行调查。我就带着书记员来到了距离事故发生点最近的一个县气象局,调查相应的气象情况。我们详细咨询了气象局的工作人员,了解到保险公司提交的气象证明是真实的,但它的观测点设在岛屿上,记载4级风,是指离沉船点最近的陆地风力数据,而海上的风力级别往往远大于陆地风力。于是,我们又调取了离沉船点最近的三个海上观测点的风力数据,显示事发时沉船点存在8至9级阵风的可能性。
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后来,我们跟原、被告做了大量工作,促使双方重新考量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问题,最终达成了和解。船东拿到了相应的船舶保险赔款,因此给我们写了感谢信。
说实话,拿到感谢信的时候,我内心是非常感动的。随着电子化时代的来临,这种手写的感谢信已经很久没有看到了,让我很受触动,也让我对法官职业的意义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这其中还有一个小插曲,我跟书记员去县气象局调资料。这个气象局不是设在陆地上,而是设在离大连比较远的海洋岛屿上。那天,我们急着调证据,早上到大连一看天气很好,就直接买船票上岛了。结果,上岛后发现,我们乘的轮渡船是当天的最后一班船。
主持人:回不去了。
杨帆:是的。当天有暴风雨,没有回去的船。
主持人:你们办案心切,没有注意到这个信息?
杨帆:是的,完全没有想到,我们就被困在了这个岛上。暴风雨大概持续了三天,我们三天后才回到陆地上。可以说,我和书记员在海岛上沉浸式体验了一次海上恶劣天气。
主持人:从这个案件的办理可以看出,海事法官需要在风浪中长途跋涉,甚至会遇到困在小岛几天的情况。
杨帆:这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
主持人:你说过一句话,“喜欢大海,也喜欢做一名海事法官”。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喜欢大海一般是指喜欢大海的蔚蓝、博大和浪漫。但对于海事法官来说,大海不一定经常都是这副温和的模样。
杨帆:我出生在一个海滨小城,从小在海边长大,不管自己有什么烦心事,能够到海边走一走,听听海浪的声音,心里就会平静很多。所以,我一直都很喜欢大海。
不过,选择成为一名海事法官后,我才发现这份职业跟大海的波澜壮阔、浪漫诗意,关联并不是很大。我们处理的案件都是与海洋、船舶、航运相关的纠纷,经常涉及海上安全事故,有时甚至会有船员付出生命或健康代价。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保障海上安全和航运秩序,就是我的主要工作。我已经从事海事审判20多年了,直到现在,仍然喜欢大海,也愿意面对大海给我带来的各种挑战,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我得到了很多的成长和满足。
主持人:你的名字“杨帆”,好像也注定了和大海的缘分?
杨帆 :主要是一种巧合,但确实很有缘。
用海事审判跟世界对话
主持人:中国的对外开放水平越来越高,上海也在大力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在办理涉外海事案件的过程中,你可能会遇到不同文化的冲击、不同法律体系的差异。你是怎么把它办好,实现公平正义的同时,做到“三个效果”的统一?
杨帆:船舶航行轨迹遍布全世界,所以海事案件中涉外案件占比确实非常高。像我们上海海事法院,受理的涉外案件已经涉及全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涵盖世界上主要的航运和贸易国家。如何用海事审判跟世界对话,增强裁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是我们每一个海事法官在工作中不断思考的问题。
我曾经办理过一起涉及船舶抵押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某外国公司向该外国国家银行贷款,用于购买一艘船舶,名字叫“AMBA”轮。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约定,适用新加坡法律。双方还签订了船舶抵押合同,约定把“AMBA”轮抵押给外国国家银行,用于担保,并在新加坡完成了船舶抵押登记。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按期支付分期还款,银行向其发出违约通知。同时,上海海事法院因案外人另案申请执行,对“AMBA”轮进行拍卖。因此,该外国国家银行就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债权登记,并提起确权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对“AMBA”轮享有船舶抵押权,能够从船舶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新加坡法律的查明和适用问题。新加坡的法律体系和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存在很大不同。新加坡在很多法律领域是没有成文法的,它通过惯例形成一系列处理法律问题的基本原则。同时,新加坡经常会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融入吸收到他们的法律框架中去。如何查明这些内容,掌握法律的更新变化,并且准确地适用,是我们审理工作中的最大难点。
我们当时翻阅了大量法律资料,并委托高校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进行查明,发现根据新加坡商船法,可以将新加坡船舶或船舶任何份额,作为贷款或其他有价对价的担保。如果在同一船舶或同一份额上存在多个登记的抵押权,则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享受优先权。按照这样的规定,我们就可以确认该外国国家银行可以对“AMBA”轮享有抵押权,它在新加坡所办理的船舶抵押权登记也是有效的。
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这个案件的妥善办理,也算是成功地积累了一定“海事”经验。
此外,我还办理过一起涉外案件,是在英文语境下对合同仲裁条款进行语义解释。这是一起租船合同纠纷案。上海的一家物流公司向香港的一家船务公司租赁了船舶,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上海的这家公司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香港船务公司在答辩期间对案件管辖权提出了异议,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约定有仲裁条款,根据仲裁条款法院没有管辖权,纠纷应在香港进行仲裁,并且适用英国法。
我们调查后发现,涉案租船合同是纯英文的,原、被告对仲裁条款的理解存在很大差异。相应条款是这样约定的,“Arbitration, if any, in HONGKONG and English law to apply”。
原告认为,该条款的意思是“如果要进行仲裁,在香港仲裁,并且适用英国法律”。既然是“如果要进行仲裁”,说明双方其实并没有约定必须提交仲裁;双方应当就是否仲裁进一步协商,协商一致就去仲裁,无法达成一致,则该条款无效,双方当事人应当诉讼的还是要诉讼。而被告的理解,这是一个很明确的仲裁条款,意思是“如果双方有争议产生,就应当直接到香港进行仲裁,并且适用英国法律”。那么,“if any”后面省略的主语,就成了本案最大的争议。如何理解这句话,在法律上其实就是个合同解释的问题。
对此,我们是从三个角度来考虑的。一是语义解释,也就是纯字面的解释。当然,这个案件本身比较特殊,它需要在英文语境下对这个合同条款进行一定解读。
二是体系解释,结合上下文,在合同的整体框架下理解这个条款的含义,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条款,它的存在具有哪些意义。
三是参考航运惯例和国际上通用的租船合同格式文本的翻译。国际航运惯例是我国海商法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租船合同又特别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双方可以自行进行约定,所以国际上有很多通行的租船合同格式范本,我们可以参照这些格式范本进行翻译。
办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合议庭查阅了大量的翻译资料,也去咨询了很多租船合同的专业人士,最终认定,“Arbitration, if any, in HONGKONG”中的“if any”,是如果有任何争议产生的省略语,或者说它是英语语法中的一个语气词。最终,我们在裁判中明确,这句话应解释为“若有任何纠纷产生,在香港仲裁。”
审理涉外海事案件,因为语言文化、法律制度确实和我们国家存在着很大差异,海事法官只有把自己放到国际视野中去思考,放到外国的法律体系中去思考,才能做到真正的公正公平裁判。
主持人:涉外案件对于海事法官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有些时候,我们对于中文咬文嚼字,都很难快速得出准确的答案,但是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之下,你又必须要考虑到法律的事实。
杨帆:这对我们的工作是一个挑战。
真诚对待每一个当事人
主持人:这些年,随着上海自贸区的发展,自贸区尤其是临港新片区吸引了很多船舶管理企业入驻,但随之而来的,一些劳务纠纷可能也在不断增长。面对这样一些案件,你是怎么做的?
杨帆:服务上海自贸区发展,一直是我们海事审判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临港新片区为了打造船员外派服务新高地,探索突破船员社保缴纳地的限定要求,吸引了不少船舶管理公司、船员中介服务机构落户临港。与此相伴而来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也有了比较明显的增长。针对这一情况,我们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一是增强与这一类船舶管理公司、船员中介服务机构的沟通联系,在沟通交流中了解并指出他们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二是总结船员案件的共性特点,特别是一些多发易发的类型化纠纷,会同有关主管部门通过完善行业规则、强化风险评估、建立诚信体系等,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
三是加大调解力度,实质化解矛盾。船员案件最大的特点,就是当事人是来解决问题的,而不是争个你高我低的。为当事人找一个出路,让双方得到双赢的结果,这是双方都愿意接受的,也容易促进矛盾化解。这也是我们更好地实现海事司法服务社会管理功能的重要举措。
主持人:你将工作经验总结为这样一句话,“以缜密的法律思维谨慎审理每一起案件,真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你是怎么理解这句话的?
杨帆:这是我从事海事审判20年以来一直秉持的原则,这里面最关键的三个字就是“缜”“慎”“真”,而这三个字有一个共同的结构,就是“真”。
首先,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从书记员成长为一名法官,我一直有个工作习惯,我审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要撰写阅卷笔记,把自己审理中遇到的问题、思路都记在笔记中。此外,我还会在开庭前做庭审提纲,在庭审结束后做庭审小结,直到最后形成书面的裁判文书。而这些文件,至今还在我的电脑里面保存着,已经有10余年了。当然,现在这些办案流程、思路,我都已经内化于心,也不需要形成这么多的文件了。但是,我还是坚持每一个案件都做阅卷笔记,不论是疑难、重大案件,还是简单、小额诉讼。这个工作习惯,方便我对所办案件有总体的把握,形成完整的逻辑链条。法律工作,我始终认为应当认真、谨慎、仔细才能够做得好。
其次,真诚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受理案件后,我会抽空主动跟当事人取得联系,倾听他们对于案件的想法。当事人的愤懑、委屈,能够向法官陈述出来,并得到倾听,法官的真诚也就传递给了当事人,当事人一定能够感受到这份真诚。我始终相信,不论是案件审判,还是做调解工作,都不是“和稀泥”,它是一个解心结的过程,如果只是做一个程序化的处理,是不利于矛盾解决的。
主持人:你获评新时代上海法院先锋标兵后,对未来的工作有怎样的规划?
杨帆:获评上海法院的先锋标兵,我的内心是充满感激和感谢的。因为我知道,这份荣誉不只属于我自己,它属于我们整个团队,属于上海海事法院的每一名干警。
上海海事法院是一个非常优秀的集体,它已经成立40年了。去年,我们还举行了成立40周年的座谈会。40多年的蓬勃发展,是好几代优秀海法人在不懈努力。今后,我也愿意和这些许许多多的海法人一起,共同为上海建立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中国海事审判事业的发展不懈努力。
来源丨上海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