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皆苦,黄杨钿甜之事尤甚。

昨日拙文既布,多有读者垂示,谓黄杨钿甜案尚无定谳,其父或蒙不白之冤,劝某慎笔。

然则某素信:臆度常谬,而常理不欺!世间固无前知之圣,然以朴质之理推之,真伪立判,犹曩昔"神童"姜某之事。

今以黄氏案论常理:岂有梨园少女,特向慈母假赝珥以摄照?更无及笄之辰,戴赝饰而矜炫于众之理。

若果清白无瑕之故吏,当舆情鼎沸之际,必不仓皇更易商贾之牒,遽改商号、易营作、变股构,惶惶若漏网之鳞。

杨伟者,诚不识网络之威也。彼以为金蝉脱壳可遁形迹,殊不知万民皆具福尔摩斯之明,蛛丝马迹皆成铁证。

今赖诸网客探赜索隐,杨氏之根愈掘愈深,马脚毕现,某由是确知:杨伟欺世矣!

初耳珰事发,杨氏辩曰:"此非真品,某昔在雅安,未尝预灾后营造之务,亦未入蜀中善总会,所传皆同名者。"

然网客掘得雅安市经合外事局官牍,乙未岁《荥经云峰山四A景区》条目明载:"合4.20芦山震后重建",总资七亿,联系人杨伟,署投资促进局,电符某某。

既而查商事公示,见杨氏名下影传、生科二司,所留电符皆同前。

夫同名已奇,同名而共电符者,岂非天工之巧?

更以宝付通汇金试之,账户实名杨伟,而头像赫然黄氏母女合影。今虽销迹,已留铁证。

复有辛卯旧照,黄女垂髫之时,雅安未震,家境尚朴。然则杨氏暴富之途,岂非可疑?

至若嘉行传媒,汹汹然发檄文,欲胁众口。某试问:万民忧赈资之向,诘问故吏,干尔伶人牙郎何事?

尔曹既欲护短,倘终证民言非虚,可敢共担其咎?

(按:此案尚待官方定论,本文仅就现有公开信息作常理推演。司马迁曰"究天人之际",今人当"究网络之迹",然终须以法度为绳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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