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父母一方一起生活,但也想常常看到另一方
这可能是每一个离异家庭孩子的心声。
父母离异后,孩子能否获得没有缺失的爱?探望的妥善协商对孩子的成长有多大帮助?法律又会包容探望权实现过程中的变化吗?
案情简介
小绿是小学一年级的学生,父母在她不到一周岁的时候就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小绿还是婴儿,法院判决她随母亲共同生活。绿爸和绿妈都是到了中年才有这个女儿,都想让她和自己更长久地生活,所以在探望时长问题上,双方开始了寸土不让的争夺。
离婚时,法院判决:绿爸每个月的双周周六上午十点从绿妈处接出女儿,当天下午四点必须送回。此后双方严格按照这条判决内容施行。到了小绿上幼儿园的时候,绿爸认为女儿已经稍微长大,更容易看护,遂提出要求延长探望时间,但遭到绿妈的拒绝。绿爸于是将绿妈告上法庭,两人再次对簿公堂。这次诉讼经过二审,最终明确:绿爸每个月双周周六上午九点接,晚上七点送回。
此后三年,小绿在父母共同的关爱下成长。尤其在绿爸这边,虽然与女儿共处的时间相较于绿妈少很多,但每一次探望都会安排得很丰富,父女一日游、一起过生日、一起探望祖辈……对小绿而言,虽然没有和父亲长期共同居住生活,但她从来没有缺乏过父爱。
小绿上了小学以后,绿爸要求更多的探望时间,遭到绿妈拒绝后,他又一次向法院提出起诉。
调解结果
法院受理探望权案件后,了解到之前双方的抚养和探望都由判决来明确,而小绿逐渐长大,对父母关于探望的争议已有所感知。为了不让未成年人始终处在离异父母剑拔弩张的对立氛围中,法院多次约谈绿爸和绿妈开展调解工作。
在法院的调解下,绿妈意识到,女儿的健康成长确实有绿爸关爱的正面影响,自己对女儿人身安全的担忧也随着女儿长大而消减。绿爸在法院的提示下,发现自己对探望时长循序渐进的要求是有成效的,不必强行按照自己意愿增加过多,一切从女儿的实际情况考虑才是正确的。
最终,绿爸和绿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绿爸每月双周周六上午九点接小绿,周日下午两点送回。
法官提示
探望权是离婚或分居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与子女保持联系、维系亲情的重要法律权利。其实现不仅关乎父母与子女的情感纽带,还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家庭关系的稳定以及社会和谐具有深远影响。
1. 稳定的探望有助于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首先是情感需求,子女需要与父母双方保持联系以获得完整的亲情体验,缺失任何一方的关爱都可能引发自卑、焦虑等心理问题。其次是身份认同,与非抚养父母的定期接触有助于子女形成健康的自我认知,避免因父母分离产生"被抛弃"的错觉。再次是减少家庭破裂的负面影响,稳定的探望权可以缓解父母离异对子女的冲击,降低产生行为问题的风险。
2. 稳定的探望有助于维护父母的合法权益。让父母双方平等参与子女成长,确保非抚养父母能够参与子女的教育、医疗等重大决策,履行监护职责,防止亲情疏离。通过定期探望,避免因长期分离导致亲子关系恶化,甚至形同陌路。探望权同时是法律与道德的双重保障,是法律对父母身份的认可,也是社会伦理的体现。
3. 稳定的探望有助于减少家庭和社会矛盾。明确的探望权安排可降低父母因争夺子女引发的冲突,避免矛盾升级。伴随着孩子的成长,对父母探望的需求也可能出现变化,父母要从孩子的需求出发,妥善协商安排探望的时间和地点,也可以在法院或者社会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
探望权是平衡父母权利与实现子女福祉的关键,需要法律、家庭和社会共同协作。保障这一权利不仅是对个体情感的尊重,更是构建健康家庭关系、培养下一代健全人格的社会责任。希望每一名父母都能认识到探望权的重要性,让探望权的行使更加顺畅,让孩子们都能拥有父母双方的爱。
供稿 | 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
文字 | 王夏迎
责任编辑 | 金文斌
编辑 | 金文斌 谢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