歼-10 CE战机与歼-16、歼-20、歼-35战机相比,它属于防御型战机,是我军早期的四代机产品,这与我国当时的军事战略相适应。即



这款战机,是我国空军早期奉行的国土防空型战略转换到攻防兼备战略的一个过渡型产品。

我国后来大力发展歼-16、歼-20、歼-35型战机,是空军军事战略调整的需要,此时的空军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特别是发展利益,必须有重型进攻性战机作为支撑。

也许有人说,巴基斯坦为何不从我国进口歼-16这样的重型进攻性战机呢?

其实,一个国家进口什么样的战机,最主要的制约因素是这个国家采用什么的军事战略,是进攻型的,就要购买进攻型战机;是防御型,就是购买防御型战机。这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即武器装备是为军事战略服务的,而不是相反。

从多次印巴冲突来看,进攻的一方几乎都是印度,而不是巴基斯坦。这就可以看出,印度采用的是进攻性军事战略,而巴基斯坦则是防御型战略,所以巴方必须购买歼-10 CE这种防御型的战机。

歼-16战机,并不是我们不卖给巴基斯坦,而是巴方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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