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若无所不能,真理必一无是处。

可在现实中,偏偏有些手握权力者,常常自以为是、自作聪明、自觉高明。

“九派新闻”报道,有位安徽网友发文称,安徽宿州灵璧县住建局发文到自己的工作单位,要求单位督促没有缴纳物业费的人员尽快缴纳物业费。



当记者联系到住建局时,工作人员说这项工作已经暂停搁置。

老实说,看到这条新闻时,我不理解的同时还大为震撼,震撼之处有两点。

第一,物业费是业主和物业之间的事,住建局凭什么插手,而且还帮着物业催缴费;第二,住建局不仅帮忙催缴费,还出了白纸黑字的文件,甚至连公章都印在上面,是谁赋予的权力?

现在当地虽然已经暂停了这项工作,但也暴露出某些人一点法治意识都没有,一点组织原则都不懂。

把手伸得那么长,不仅仅是低级的愚蠢和无知,更释放出一股浓郁的胁迫之气:总有办法可以收拾你。

管天管地管空气,现在直接管到业主头上,手伸得是不是太长了?就在同一时间,“现代快报”也播报了一条新闻,这个新闻就不仅仅是手伸得太长了的问题,而是直接将手伸到老百姓家里了。

山东寿光,一村委发通知,禁止当地所有居民养猫养狗,已经养了的也必须处理掉。



看到这条新闻时,我很不可思议,自古以来养猫养狗都是自愿的,你喜欢猫狗就养,不喜欢就不养,现在直接禁止养,甚至已经养了的还要处理掉,这是正常人类能想出来的?此时此刻,哪怕说一句脏话也完全不为过。

后来村委回应记者,说确实发了通知,通知内容是经过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后形成的,但没有强制执行,也没有明确处罚措施,只是给村民提个醒。

好一个提醒,需要他提醒吗?他算个什么东西?养猫养狗吃他家大米饭了吗?

一边说着禁止,一边又说提个醒,这两者放在一起,难道就没有哪怕那么一丝丝自相矛盾的感觉吗?

更离谱的是,在通知原文中还特别强调,一旦发现养猫养狗严惩,不仅惩罚租户,连带户主一起惩罚。

问题来了,惩罚的依据是什么?似乎没有哪条法律法规禁止养猫狗,因为别人养猫狗就惩罚,这分明就是权力越界,再往严肃点说就是违法。

古来柴火煮三餐,烟火映得夜半寒。

今朝权手横空指,满目乡愁尽荒原。

说来其实挺好笑的,现在看到这事我居然一点都不感到意外,因为早就有了前车之鉴。

去年12月,山东济南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只是那一次更加离谱,不仅禁止饲养宠物,甚至就连家禽也不能养,养了就要上门捕杀。

还有2023年12月,云南某地出台的聚餐报备,要求农村5桌以上聚餐必须提前10天报备,报备要将聚餐时间、地点、餐次、人数、菜单、承办厨师和饮用白酒等信息,向所在村委申报备案,领取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同时还要接受食品安全协管员或市监人员的检查指导。



想想就觉得好笑,聚个餐还要提前10天报备,喜事还好,毕竟都是提前定日子,可要是碰上白事怎么办?莫非死之前还要先吊着一口气,等报备完了再断气?

再近一点的事情发生在今年一月份,四川广安一名老人在家熏腊肉,被罚了200元,而这个罚款居然是社区人员上门收取的“教育管理费”...

熏个腊肉都要被教育,都要被罚款,那在家煲个汤、杀个鸡,岂不是犯法?

更荒唐的是,他们不仅对老人罚款,还要求老人写“保证书”...想破脑袋都想不明白,熏个腊肉到底怎么着他们了,又是罚款又是保证书的,如此大动干戈,不知道的还以为老人在家制毒呢!

“如果再不听话,自愿接受任何处罚。”

看着一个七八十岁的老人,写下这段文字时,不知道在场的人是否有一种别扭、愧疚和羞愧难当的无地自容。

也许并没有,因为愧疚针对的是有羞耻心的人。



还有四川巴中,早前当地的两个县被曝禁止在城区私自熏制腊制品,熏制腊肉和腊肠等都需要送到指定的集中熏制点。

为什么要集中熏制,原来集中熏制要收取加工费或材料费。

有人说这是懒政,我并不赞同,这其实就是典型的乱作为。

如果真是为了大家好,就应该把有限的资源用在食品安全和卫生源头上,而不是一刀切地禁止,更不是动不动就罚款、写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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