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昨天写济南蔷薇女孩被涂白的事情,然后被一些山东地区的读友吐槽,觉得当地人都不说什么,外地人为何会觉得不妥。


这或许就是当下的一种观念上的不同。我在看到这件事的时候,第一感觉到的便是,一个城市如果连一个众人愿意打卡的墙绘都容不下,觉得这是一种麻烦的话,代表着这种地方是不宽容的。

当然这只是我的个人观点。

二,

今天的文章与昨天无关,这件事只是恰好发生在山东地区而已。我声明一下,我的很多亲戚目前都在山东工作,有医生,有教师,有个体,甚至还有全国劳模。也所以,我不是在挑一个地方的刺,只是看到了而已。

而且,写一个地方发生的魔幻事情,我认为对一个地方是有着好处的。对于普通人的生存空间,一定是有利的。

看下面这则新闻:

现代快报报道的,山东一村委禁止居民养猫狗,发了下面的通知。原话是,我们小区禁止出现养狗养猫现象,一旦发现严惩,不仅惩罚租户,连带户主一起罚款。


这件事我的看法:

一是,罚款的依据在哪里,是民法典,还是刑法,或者是治安条例处罚?毋庸置疑,都没有这个条例,因为国家不会有这种法律存在。那么就是一些人仗着手里的权力在胡作非为,以权压人,私自制定惩罚措施。而这个行为已经涉及违法。

二是,管得太宽了,有这个精力不如去做一点实事。事实上现在的一些部门人很多,但办事的少,普通人去办事千难万难,但它们却有精力去管这些事。这种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早该被整治,但不知道为何,此类现象却始终频发发生。

三是,禁止养猫狗的新闻,去年12月份有一个。很不巧也是发生在山东。而且是发生在省会济南。那次更恶劣,因为除了禁止饲养宠物之外,家禽也不可以否则上门捕杀。


当时是一位嫁到这个社区的女性发来信息求助的。大意是自己陪嫁的小狗从小就是自己养大,但现在要捕杀,是接受不了的。

这个本质一是上面说的管得太宽,彰显权利,其次核心还是不够善良和宽容。

有这个精力多管一下自己吧,民众不是你们的私有财产,可以任意的呼三喝四。

三,

另一个新闻,发生在重庆。

说的是一个20岁的男大学生在体育课后不慎坠入化粪池,尽管同行的同学及时报告和报警,但不幸的是人还是没救回来。学校诚恳悼念了,媒体也报道了,警方也证实了。


这件事也有几点要说的:

一个是这件事的一些细节。

一些知情者提供的信息如下:

“1.受害者为在读外语外贸男学生,已逝世

2.事故时间大约在2025年5月19日下午4-5点,地点为对外B区操场和球场之间的化粪池

3.事发地无井盖,用腐化木板掩代替井盖,承重能力<3-4岁孩童体重,且,在此基础上被绿毯掩盖=受害者无法察觉、无法防备

3.与受害者同行的同学在事发时立刻拨打119求助、检验木板质量(已腐坏),后有老师用6米长杆伸入化粪池,无法触底

4.因为绿毯的掩盖,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我们会经历:

惊惶坠落→ 吸入沼气→窒息/灼烧感→ 呛入污物→肺腐蚀/窒息→毒气渗透→神经麻痹→挣扎无效→绝望溺毙

全程伴随:黑暗封闭、恶臭粘液裹身、无法呼救的极端心理崩溃收起 ”

这个信息得到了诸多网友的证实。


信息基本无误;


在上面透露的这些信息上可以看到一些责任的问题。

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学校作为校园管理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化粪池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校方可能构成侵权。

化粪池不应该用绿皮遮住,甚至说你不修可以,但也不要遮挡,这样会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尤其是校园这种人来人往的地方。

但即便最终达成和解,赔偿,一个生命,20岁,这不是金钱和其他物质财富能交换的。

最后,问题的本质是,管得太少了。

和山东的相比,这个明显是该管的,但却没有管。

四,

到这里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上篇发广告走了一部分人。

我想说的是,很难,今年以来是写作最难的一年,我昨天一天写了好几篇饭钱都不够,今天也是一样。

不发广告,估计写不下去了。但底线是,算命的,杂牌的都没有接。

谢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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