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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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类经营活动中,挂靠现象屡见不鲜。从建筑工程领域资质不足的单位或个人挂靠有资质企业承接项目,到运输行业里个人车辆挂靠运输公司获取运营资格,挂靠关系广泛存在。但挂靠关系一旦产生债务纠纷,被挂靠人是否担责、如何担责便成为棘手问题。

那么,有哪些情形的,被挂靠人要对挂靠人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呢?

最高院在《吕坤、河南展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案》中明确:

被挂靠人允许挂靠行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使相对方有理由相信挂靠人有权代表被挂靠人签订合同的,构成表见代理,被挂靠人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除此之外,被挂靠人要承担补充责任通常还有以下情形:

1. 挂靠人以被挂靠人项目部名义交易且相对人明知挂靠关系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如果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项目部等名义,对外进行与项目部职能相关的交易,如购买施工材料、租赁设备等,且交易相对人明知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挂靠关系。此时,虽然挂靠人是实际交易主体,但被挂靠人允许挂靠人以其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对相对人的损失存在一定过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被挂靠人可能需对挂靠人无法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例如,挂靠人A以被挂靠人B建筑公司项目部名义,向材料供应商C购买钢材,C知晓A与B的挂靠关系。若A拖欠C钢材款无力偿还,B公司可能因允许挂靠行为而需承担补充责任。

2. 被挂靠人参与挂靠人与实际施工人合同履行且存在过错

当挂靠人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后,若被挂靠人参与了该转包或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如参与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且在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实际施工人工程款被拖欠等债务问题。在此情形下,被挂靠人可能需对挂靠人欠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担补充责任。

比如,被挂靠人D公司在挂靠人E与实际施工人F的分包合同履行中,不合理地拖延工程款拨付审核流程,致使E无法按时向F支付工程款,D公司可能因此承担补充责任。

周军律师提醒,挂靠经营模式下,被挂靠人在特定情形下对挂靠人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被挂靠人应充分认识到挂靠经营的法律风险,通过严格审查挂靠人、完善协议条款、加强过程监管及规范授权行为等措施,最大程度防范补充责任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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