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日报
5月19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4次主任会议,决定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5月27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韶春主持会议,副主任段志强、郑宏范、艾丽华、李秉荣、吴艳刚,秘书长万超岐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议程(草案):
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修订草案)》《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修订草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的议案》。
审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的决定》《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乌海市黄河河道保护和管理条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河道保护管理条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区外事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草案)。
审议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1至10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审议人事任免事项。(记者 王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