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了,还有人用手撕借条这种石器时代的手法赖账?真还有,南京一对夫妇就是这样的“奇葩”。不过他们借到的是现金,借条是手写的纸质欠条,这就是他们倚仗的理由,以为借条一撕债务就烟消云散!哪知最终的结局是欠债仍在而名誉又崩塌!

南京的张先生为人善良、仗义豁达,能帮的忙向来不会拒绝。

2017年的春节聚会,好友朱先生搂着张先生肩膀诉苦:“兄弟,我厂子周转不开,能否帮衬一下......”

张先生拍拍朱先生的后背:“老朱,不必难堪,你就说个数。”

于是张先生用现金的方式借给了朱先生20万,朱先生手写了一张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像极了老友间的信任契约。



2019年,朱先生不知什么原因,又找到了张先生,希望能够再借些钱给他。

张先生是个非常看重朋友的人,虽然当时自己手头也紧张,但还是找到自己的另一个朋友左先生,转借了10万元现金,用报纸包着交给了朱先生,朱先生就在那张借条上加上了这笔借款,前后两次加起来合计30万,仍然没有注明还款日期。



多年来,张先生出于朋友间的信任,一直未对这笔借款催得太紧。偶尔几次提及,朱先生却总是以各式各样的理由推诿,称自己没钱,让张先生再宽限些日子。直到2023年已6年,朱先生仍未归还这笔欠款的一分钱。

后来,张先生无意中获悉朱先生夫妇在借款期间,其生活并未受到影响,并且还购置了一辆新车。

张先生于是多次催还,但都没有结果。张先生的心也越来越心凉,但碍于朋友关系,也只能无奈地听之任之。

2023年4月的一天,张先生接到了朱先生妻子的电话:“张先生,老朱总是说借了你30万,我知道的是借了你20万周转金,另外还有10万我真的不清楚也不太相信他。要不明天我们见个面,你带上借条,我看看确认一下,如果能够确认,我们一次性结清债务,你看怎样?”

张先生心里很是欣慰,没多想就约定和朱先生夫妻在一条河边见面。

见面寒暄过后,朱先生夫妇接过借条看了几眼,突然互相使了个眼色。“嘶”地几声,朱先生猛地将借条撕成四瓣,妻子则迅速将碎片扔进河里。



张先生瞬间懵了,不过还是迅速反应过来,立马用手机拍视频,还是拍到了朱先生妻子将借条碎片扔河里的情形。

张先生愤怒地质问朱先生夫妻:“你们怎么能这样做?这样不讲信用对得起我两次借钱给你吗?!”

朱先生沉默不语。

而其妻子却放言:“我们根本就没借过你的钱,借条是你伪造的!”



朱先生夫妇的言行让张先生彻底愣住了,一时不知如何是好。朱先生夫妇趁机扬长而去。

张先生无奈只得试图打捞借条碎片,可最终打捞上来的碎片已无法辨认内容。

此后,朱先生便一直矢口否认借款一事,坚称自己从未向张先生借过钱。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将朱先生起诉至法院,希望法律能还自己一个公道。

法庭上,朱先生一口咬定没向张先生借钱,张先生的借条是他伪造的。他的律师也抓着“现金交付无凭证”死磕,却没想到《民法典》第679条早有安排:只要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现金交付照样成立。

张先生则向法院提交了三组关键证据。

第一组是微信聊天记录,在聊天记录中,朱先生多次提及“王某20万”“左某10万”(这30万中有20万来自王某、10万来自左某),并且2017年和 2019年,张先生多次发消息 “老朱,该还钱了”,朱先生回复 “再等等,最近资金紧张”,这些内容间接承认了借款事实。

第二组是撕毁借条的现场视频,以及张先生质问时朱先生沉默不语的反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方未否认的主张可视为默认。

第三组证据是张先生提供了借款时在场证人的证言,以证明现金交付的真实性。

“他们以为撕了借条就能赖掉债务,太天真了。”张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 676 条,即便借条灭失,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依然有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借条这一关键债权凭证已被毁坏,但结合张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撕毁借条的现场视频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朱先生借款30万元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遂判决朱先生全额偿还张先生30万元借款。



“高度盖然性”的意思是,虽然有些事实不能完全确定,但根据现有的证据,很可能就是这样,法院就可以认定。

朱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然而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维持了原判。

这起案件也为广大民众敲响了警钟。在民间借贷中,借条虽然是重要的债权凭证,但并不是唯一的证据。即便借条被毁,只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出借人而言,在进行借贷行为时,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并妥善保管,避免现金交付,能转账就别给现金,因为银行转账有记录、有流水,若不得不采用现金交付方式,也一定要留存好相关证据,如取现记录、交付现场的视频、在场证人的证言等。此外,在日常催款过程中,要保留好微信、短信等催款记录。若遇到对方有撕毁凭证等异常行为,需及时固定证据,如录音、录像等。



还有一点得注意,借钱是有时效的。根据《民法典》,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也就是说,要是对方一直不还钱,得在3年之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然可能就过了时效,到时候就算有理,法院也不一定支持了。

而对于借款人来说,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撕毁借条就能逃避还款义务。这种恶意赖账的行为不仅违背契约精神和道德准则,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确实无力偿还借款,应通过合法途径与出借人协商还款方式和期限,而不是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掩盖债务。

最后再提醒大家一句,交朋友归交朋友,涉及到钱的事,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有可能钱没了,朋友也没得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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