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山东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山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山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10章61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8条。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以及统计监测、标准建设、开放合作等方面的主要任务。

第二章为数字基础设施,共7条。针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尚不完善、共享共用程度不高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向,要求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市政、交通、电力、公共安全等相关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当考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共商共建共享共维。

第三章为数字技术创新,共6条。为进一步发挥数字技术创新对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作用,明确了在技术攻关、协同创新、创新激励、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主要工作。

第四章为数字产业化,共7条。针对山东省数字产业的规模体量不够大,创新水平不够高等问题,明确加快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服务业、通信服务业等数字产业,尤其重点推动集成电路、先进计算、数字终端、高端软件等特色产业,培育壮大能源电子、新型电子材料、云服务、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前瞻布局空天信息、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未来产业。

第五章为产业数字化,共8条。进一步明确了山东省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的路径和要求。同时,提出建立数字技术创新驱动双碳机制,促进产业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

第六章为数据价值化,共7条。数据是数字经济关键生产要素,通过建立数据资源统筹管理机制、完善多层次的数据流通交易体系等方式,促进数据流通利用。

第七章为治理服务数字化,共6条。明确了经济运行、政府监管、社会治理、政务服务、政务运行、城乡治理的数字化转型的路径和要求。

第八章为数字经济安全,共5条。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其发展安全密切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安全。为平衡数字经济的发展与安全,从风险防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人工智能安全等层面进行了系统设计。

第九章为保障措施,共6条。提出在人才、财税、资金、用地用能等方面强化要素保障。同时,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营造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十章为附则,共1条。规定了施行日期。

据了解,今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将《山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确定为年内初次审议的项目。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高规格召开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制定出台系列政策文件,统筹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服务数字化,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些政策文件经过多年实施,为推进全省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得到广泛认可,具备了政策的稳定性特点,有关内容可以经程序上升为立法,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山东数字经济发展。同时,山东省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痛点难点,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制度体系,研究并力求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努力适应数字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目前立法条件已成熟。

《山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menyuzhen@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山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7-2号山东省司法厅,邮编250011,请在信封注明“《山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三、登录山东省司法厅官网“首页-互动交流-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在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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